大宋提刑官 吕文周案 九、珠儿
珠儿,王二之妻也。初为青楼妓女,王二遇之恋其色,而出金购之。置家纵乐,且利用其助店业。每遇达官贵人,才子俊士,王二皆令珠儿侍酒。珠儿以其媚态狐姿,引世之贪色之徒,招尘之醉欢之辈。王二酒店酒质尚佳,且以珠儿之故,生意尚也兴隆。酒质之佳,与人品无关也。
王二者,狼奸之人;珠儿者,狐媚之辈。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其夫妻二人,臭味相投,志同道合,朋比为奸。王二,每期猎艳于它遇,珠儿,往往勾引于俊英。二人,皆贪红尘之肉欲,均恋人世之触欢。
珠儿侍王传、陈鉴,遇俊才而积久不忘。后遇宋慈,极尽妖娆之态,竭力妩媚之能。然宋慈不屑一顾,甚而恶之。珠儿好奇之心盛,卖关藏掖而欲引宋慈。后宋慈因案二返,答珠儿之疑问——从未至青楼。以珠儿之心,实感惊诧,实难理解。天下尚存此人乎。尚有不为肉欲之欢所动之人乎?
以其之人,实难理解道享受义。物质之享者,怎知道义之高?欲望之深者,怎知理想之洁。
悲乎,珠儿。
珠儿,王二之妻也。初为青楼妓女,王二遇之恋其色,而出金购之。置家纵乐,且利用其助店业。每遇达官贵人,才子俊士,王二皆令珠儿侍酒。珠儿以其媚态狐姿,引世之贪色之徒,招尘之醉欢之辈。王二酒店酒质尚佳,且以珠儿之故,生意尚也兴隆。酒质之佳,与人品无关也。
王二者,狼奸之人;珠儿者,狐媚之辈。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其夫妻二人,臭味相投,志同道合,朋比为奸。王二,每期猎艳于它遇,珠儿,往往勾引于俊英。二人,皆贪红尘之肉欲,均恋人世之触欢。
珠儿侍王传、陈鉴,遇俊才而积久不忘。后遇宋慈,极尽妖娆之态,竭力妩媚之能。然宋慈不屑一顾,甚而恶之。珠儿好奇之心盛,卖关藏掖而欲引宋慈。后宋慈因案二返,答珠儿之疑问——从未至青楼。以珠儿之心,实感惊诧,实难理解。天下尚存此人乎。尚有不为肉欲之欢所动之人乎?
以其之人,实难理解道享受义。物质之享者,怎知道义之高?欲望之深者,怎知理想之洁。
悲乎,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