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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夜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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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关于取缔龙泉夜市、西关大街夜市的通告!
2016-08-07 掌上滕州
关于取缔龙泉夜市、西关大街夜市的通告
滕综执通字〔2016〕7号
为解决龙泉夜市、西关大街夜市占道经营、油烟扰民、噪音污染、交通堵塞等引起的卫生、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等一系列问题,还广大市民一个卫生整洁、便利安全的宜居生活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取缔龙泉夜市、西关大街夜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发布本通告之日起,对龙泉夜市、西关大街夜市予以取缔(龙泉夜市取缔范围:善文西街荆善安居小区东墙至善国路区域及周边自发形成的夜市区域;西关大街夜市取缔范围:西关大街大同路东至步行街西副街区域及周边自发形成的夜市区域)。
二、2016年8月8日前,凡在龙泉夜市、西关大街夜市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自行撤离,迁至永昌西路(大同南路路西段)或进入周边的集贸市场经营,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文明经营、不得乱倒垃圾、污水,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凡有门面房的经营户一律进店经营。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不得“倚门出摊”,禁止在店外摆卖和堆放销售商品;严禁店外搭设遮阳棚(伞)、棚厦等行为;严禁店外加工、制作、修理等。
三、逾期不撤离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及社区、居委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及处理,彻底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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