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财政局
陇人社发〔2016〕422号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201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安排,参照省直部门的发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正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含2014年12月31日己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凡符合发放范围的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发放;2015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放。
3、2015年6月30日前新进人员,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放;7月1日后新进人员(指己纳入工资财政统发和正式审批起薪的人员),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发放。
4、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发放;非财政供给单位调入的人员,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发放办法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
(1)根据纪检、检察机关提供的名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未参加2015年度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
(3)2015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没有确定考核等次的。
三、发放程序
1、市直各单位按规定填报《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审批表》、《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花名册》(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由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审核。
2、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复核发放。
3、各单位上报审批材料时须报送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结果材料并携带本单位工资档案原件。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上报审批,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更不得超范围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违纪、违法人员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加强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和人员情况的审核,市财政局要规范发放标准,保证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工作规范实施。
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
1.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审批表
2.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花名册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8日印
陇人社发〔2016〕422号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201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安排,参照省直部门的发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正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含2014年12月31日己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凡符合发放范围的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发放;2015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放。
3、2015年6月30日前新进人员,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放;7月1日后新进人员(指己纳入工资财政统发和正式审批起薪的人员),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发放。
4、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发放;非财政供给单位调入的人员,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发放办法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
(1)根据纪检、检察机关提供的名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未参加2015年度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
(3)2015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没有确定考核等次的。
三、发放程序
1、市直各单位按规定填报《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审批表》、《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花名册》(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由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审核。
2、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复核发放。
3、各单位上报审批材料时须报送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结果材料并携带本单位工资档案原件。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上报审批,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更不得超范围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违纪、违法人员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加强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和人员情况的审核,市财政局要规范发放标准,保证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工作规范实施。
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
1.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审批表
2.陇南市2015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发放花名册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