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曼娜吧 关注:26贴子:64

【蓝胭脂】如若人生可以重来·曼娜篇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10-09 21:10回复
    我错了吗?或许吧!或许我真的错了。
    从小到大,我以为我是最幸运的人了,我有疼爱我的父母,优越的生活,最好的朋友,一切都是那么美好,可是后来为什么一切都变了,一切都变化的都那么快,让我措手不及。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10-09 21:39
    回复
      那天,我失去了一切,我眼睁睁的看见母亲在我面前跳楼,父亲被撞死,到处都是血,这一切都是因为她――胭脂,我最好的朋友啊!呵~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10-09 21:40
      回复
        我以前很喜欢胭脂,我们一起出国留学,一起吃好吃的,一起玩好玩的,一起探讨那个帅哥很帅。她智商很高,我总喜欢出各种难题考她,可总是难不住她,我总以为,哪怕到老,我们也会一直如此,一直是好朋友。可就是她,毁了我的一切。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10-09 21:40
        回复
          别人都说她没错,我父母是汉奸,她是为了国家,选择大义抛弃小义,那么,我就不爱我的国家吗?从前我还和她一起拍戏,口口声声要把日本人从中国赶出去,可后来,我却成了汉奸的一名……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10-09 21:40
          回复
            我这一生一切都是骗局,我以为是国家栋梁的父母,却是汉奸;我以为最好的朋友,却弄的我家破人亡;对了,还有他――周宇浩,我爱的人,我曾经以为他是我唯一的支柱,当时想着,只要和他在一起,汉奸也无所谓,反正我只有他了,可没想到,他居然是卧底,他根本不是我的三哥,而我却只是汉奸,再也没有回头的可能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10-09 21:41
            回复
              后来了,好像周宇浩喜欢的是胭脂吧?他们在一起了吧?而我~只能等待,等待死亡。
              如若一切可以重来,我定要我的父母远离这一切,平平安安一直到老;
              如若一切可以重来,我不要再与胭脂来往,她去做她的女英雄,我过我的小日子;
              如若一切可以重来,我不会再去爱周宇浩,他去找他的蓝胭脂好了。
              我只想一家平平安安,静处到老。如此而已!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10-09 21:41
              回复
                这么一小段,一起发居然发不出来,系统说有小广告,自动删贴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10-09 21:41
                收起回复
                  楼主加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10-09 23:46
                  回复
                    楼主加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10-09 23:46
                    收起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10-10 12:52
                      回复
                        我来顶一个,支持演技一流的'安陵容'。


                        16楼2016-10-14 08:21
                        回复
                          支持~


                          IP属地:新加坡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6-10-14 11:41
                          回复
                            求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6-10-14 15:52
                            回复
                              等更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10-18 0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