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结局那句话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那谁谁谁的后爸真的还有力气嘀话,一定会舍命相拼,说实在,害死他后爸的,不是立言,而是人的贪心~原本,如果他后爸肯就此罢手的话,立言说不定就会救他,可是,他在临死前,居然还要钱不要命,还危胁立言拿出剩下的二十万,像这种人,就肯本不值得救;而当时唐立言知道,如果不救那人的话,他一定会死,所以就没在下手;而立言之所以会放火,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烧死那人,而是为了毁掉自己收款的证据,在这一点上,正好和后面立言放火烧楼一样。
因此,那人真正的死因,并不全在立言一人身上,那谁谁谁虽然是被污险,但已恶意伤人致濒临死亡这罪,也能让他在牢里呆上好几年~~所以,把所有的罪,推到一个本来就有罪人身上,完全符合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如果换做是你,你会选择两人一起坐牢,还是全让一个人背下?
另外补充一点,立言的行为在香港法律中,并不构成杀人罪,请好一点律师话,只能算做是意外失火,而如果你注意看,会发现,开始在判那谁谁谁杀人罪时,死因是受重创身亡,而不是被火烧死,看过洗怨录的人应该都知道,人活的时候被烧死,和死后被烧死,是完全可以分辨出来的;因此,从这点上看,立言并没有杀人,那谁谁谁是罪有因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