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显示当事人2014.5.5入院当天CT号66734,鉴定书里所用(病历里没有)2014.5.7日CT号68238,相差两天时间病历居然差了1504张。平均每1.914分钟做一张CT,而且是24小时不间断!邢台市第三医院可真是创造了神话!鉴定书手写更改日期?这也是合法证据?我也是呵呵了!邢台桥西刑侦支队好牛逼,6.26日的伤情通知书就预知了9.12日的伤情鉴定书。你们刑侦支队还有了预知未来的超能力么?不得不让人怀疑,你们是在侦查案情还是在制造案情?各位邢台的兄弟姐妹们以后不仅要防火防盗,还要防警察,一不小心就被摊上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