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学历记3分,硕士学位2分,累计记分。
2.履现职以来,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1分,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每考核优秀1次记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4分,区级骨干教师记2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政府级别)
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3分。
市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5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7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10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履行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区级3分,市级5分,国家级7分。(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7.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
区级一等奖3分区级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国家级二等奖7分国家级三等奖4分
指区(含)以上组织的届别评审。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记3分。(与申报学科相关,学科类、教育类、管理类,字数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记分)
9.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10分;主编4分;编委2分,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2.履现职以来,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1分,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每考核优秀1次记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4分,区级骨干教师记2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政府级别)
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3分。
市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5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7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10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履行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区级3分,市级5分,国家级7分。(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7.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
区级一等奖3分区级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国家级二等奖7分国家级三等奖4分
指区(含)以上组织的届别评审。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记3分。(与申报学科相关,学科类、教育类、管理类,字数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记分)
9.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10分;主编4分;编委2分,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