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的批前公示。消息来源浙江省建设厅:http://http://www.zjjs.gov.cn/n17/index.html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项目选址的情况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145号)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通知》(浙发改交通[2016]356号),批准绍兴在2021年建成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支线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
根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主线工程自鉴湖镇至笛扬路,长度为24.2公里,设站18座;支线工程自站前大道至柯桥客运站,长7.1公里,设站6座。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为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共4.5km线路。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将作为全省第二季度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绍兴分会场。为保证工程进度,现上报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项目选址范围。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均为地下站。镜湖中心站选址位于解放大道与洋江路交叉口,车站长约609m,标准段宽约40.9m,总占地面积39715平方米;凤林路站选址位于解放大道与凤林西路交叉口,车站长约203m,标准段宽约19.7m,总占地面积8050平方米;二环北路站选址位于解放大道与二环北路交叉口,车站长约268m,标准段宽约19.7m,总占地面积8458平方米;火车站站选址位于车站路道路下方、大观园足浴南侧,车站长约294m,标准段宽约22.9m,总占地面积10183平方米。以上车站均位于国务院已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规划建设用地。
本工程能源消费种类主要包括电力和水。项目外电源采用集中式供电,主变电所用电从绍兴市供电网接入。车站所需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下阶段在与相关的水务部门沟通后,取得车站接管点的市政水压实测资料,便于优化车站消防给水方案。
在本工程建设、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沉淀处理达标后,按照市政管道管理部门指定的排放方式,排入指定的污水系统。废气,满足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严禁超标排放。对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油烟及废热等场所,根据有害物质的特点、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考虑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和通风措施,配置必要的除尘、净化或回收装置,以保证施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空气达到国家环保、劳动卫生能源部门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
目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相关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以及贵厅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和要求,特将项目情况呈报贵厅,恳请核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项目选址的情况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145号)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通知》(浙发改交通[2016]356号),批准绍兴在2021年建成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支线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
根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主线工程自鉴湖镇至笛扬路,长度为24.2公里,设站18座;支线工程自站前大道至柯桥客运站,长7.1公里,设站6座。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为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共4.5km线路。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将作为全省第二季度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绍兴分会场。为保证工程进度,现上报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项目选址范围。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均为地下站。镜湖中心站选址位于解放大道与洋江路交叉口,车站长约609m,标准段宽约40.9m,总占地面积39715平方米;凤林路站选址位于解放大道与凤林西路交叉口,车站长约203m,标准段宽约19.7m,总占地面积8050平方米;二环北路站选址位于解放大道与二环北路交叉口,车站长约268m,标准段宽约19.7m,总占地面积8458平方米;火车站站选址位于车站路道路下方、大观园足浴南侧,车站长约294m,标准段宽约22.9m,总占地面积10183平方米。以上车站均位于国务院已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规划建设用地。
本工程能源消费种类主要包括电力和水。项目外电源采用集中式供电,主变电所用电从绍兴市供电网接入。车站所需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下阶段在与相关的水务部门沟通后,取得车站接管点的市政水压实测资料,便于优化车站消防给水方案。
在本工程建设、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沉淀处理达标后,按照市政管道管理部门指定的排放方式,排入指定的污水系统。废气,满足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严禁超标排放。对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油烟及废热等场所,根据有害物质的特点、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考虑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和通风措施,配置必要的除尘、净化或回收装置,以保证施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空气达到国家环保、劳动卫生能源部门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
目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相关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以及贵厅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和要求,特将项目情况呈报贵厅,恳请核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