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召县电网公司毁我山林控书
各位领导:
我叫张红彩,回族。是南召县乔端镇西庄村西湖组村民,我于2014年-2015年期间先后承包了乔端镇西庄村西湖组、官庄组、江边组集体林地及葛花架个人山林。
我申诉的主题是:关于南召县电网公司修建电网肆意毁我山林的问题,现向你们反映相关情况及我们的几点意见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强占我承包的山林修建电网基本情况
有关南召县电网公司在我承包山林修建电网的事情。对于修建电网本身,我们并不反对;对于违法强行占用我所承包的山区林地,我们坚决不同意!关于此问题,我已经于 2016年11月4日到乔端镇政府向有关领导当面作出了反映并明确表达了不同意的意向,接访的领导(南召县乔端镇梁镇长)对此毫不知情,并于当日(11月4日)当面电话咨询乔端镇电管所、林管所和林业派出所,这三个基层单位均不知情,三个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抵达已经破坏的现场了解了基本情况……,相关的单位有详细的备案。南召县电网公司已经在我报请乔端镇政府之前(也就是2016年10月中旬)已经把我的山林按照他们的线路开挖施工并基本完成。就差安装了。毁我林地,毁我树木无数,山林的植被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同时对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些实质性的破坏已经造成不可扭转。
现场情况描述:
1.破坏所修的路面宽度为:3.5米以上,长度为:2.2公里,合15400平米约23.3亩;建高压电网基座四个,每个基座占地380平米,合1140平米约1.72亩,基座间距500米,共四孔,加上扩埙,约合2500米。高压电网辐射幅宽15米,约合37500平米仅此一项占地合56.3亩,这属于永久性占地国家有相关的赔付标准。这是所侵占的林地的基本面积。所损毁的林木依据实际情况,每平方按一棵树计算,每亩约合700棵树木,共损毁我林木不完全统计:17514棵。希望相关的单位实地详细测量,进行核实,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2.所损林地上面全是树木,因为未经我方同意,也没有相关的采伐手续,私自开挖致使所有种植的林木植被遭到大面积的破坏,损毁的林木无数,并且所损毁的林木已不知去向。我所承包的林地是国家级公益林,有基本农田和水库。是自然生态的基本保障。所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最为恶劣的是在此期间山上林木遭到了二次损毁,损毁林木有现留的林根为证。所偷伐的林木全部不知去向,当我们知道赶到现场,只剩下些枝枝杈杈。特提请相关部门严厉追查此事并作出赔偿,同时南召县乔端镇山林中遭受破坏的不止我一家,山区林地受到了大面积的损毁,至今无人问津,成为了咄咄怪事,南召县电网公司天马行空如入无人之境,各级主管部门置若罔闻形同虚设。
二、我们的意见
1、 林地与我们的重要性
我们承包的林地是用了开发利用惠及村民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县政府对于建设新农村、开创新型农业,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惠及最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真正成为各级党政工作的主旋律。而依据南召县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农村农业的现状,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山体资源,创建创新型的经营模式对现有的天然林地、荒坡、荒滩、水体资源以立体经营的模式进行综合的开发建设。将整个山体自然资源进行区域划分为:山野生态区、天然林区、无公害水果蔬菜采摘区、中草药花木食用菌培育区、畜牧养殖区,从而形成以山为基、以林为路。开创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次新的飞跃,即由把自然界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奴隶”而加以无情地“掠夺”和“索取”,变为人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相处、荣损与共,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新的生态时代。这个项目的建设既响应了国务院对发展绿色产业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整体战略,也开创了南召县建设生态县,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战略决策相一致,
生态农业是遵循生态经济学规律进行经营和管理的集约化农业体系,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效益的统一。也是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风光景观的深层次开发与旅游业延伸交叉形成的新型农业模式,为此我才承包本村山区林地,希望通过我的设想和规划带动村民共同致富,而南召县电网公司打乱了我的规划,使此项目搁置,并造成了危害,山民以山林为生,山林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剥夺侵占我们的山区林地。南召县电网公司在我不知情情况下私自强占我的山区林地,使我本人饱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对此希望相关的单位给予关注,还我公平公正合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及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南召县电网公司私自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要保护环境。由于近年乱砍乱伐,致使大量的水土流失,加之沟深山高,交通条件较差的因素,依据国家“退耕还林,封山绿化,增加植被,遏制水土流失等已是迫在眉睫。而南召县电网公司肆意毁我林木,破坏山体,严重的环境破坏,使生态环境损毁严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山区林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而这个我们美好的家园却被南召县电网公司的无情破坏了,也是使我们为村民谋福祉的初心发生了动摇,打乱了我们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开发,恳请相关部门发挥你的职能作用为百姓谋福祉。(随附有相关破坏的照片)
3、建设林地的法律要件
第一、必须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南召县电网公司在我们四次向乔端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都说不知情,有我们民族代表及相关人员为证,没有任何相关的征用文件和政府部门的协调纪要,同时与我本人也没有任何认可协议。这种行为纯粹无法无天!!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南召县电网公司并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证,当地的林业部门也对此毫不知情,依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此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执法部门依法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情已经过去将半年之久执法部门至今也没有依法办事。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等。
上列规定阐明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为征用土地的主体应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即除“国家”外,不能征用土地;第二层含义为在征用土地的主体合格的条件下,所征用土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以上的条件南召县电网公司均不具备,实属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必须征得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而南召县电网公司既没有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也没有征得我本人的认可。此行为断不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我山林的破坏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一定要对违法者进行刑事追究。
我们的主张不是反对修建电网,而是修建电网必须满足我们的几点要求:
1、南召县电网公司修建电网占用我的山林要有相关的批文,由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并应有相关的会议纪要,这在当时并没有任何批文和协调的相关文件,更没有和我本人达成协议;
2、所采伐的林木应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的采伐许可,南召县电网公司根本就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报批跟没有取得相关的采伐许可证,实属严重违法;
3、既然是国家项目应该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具备相关的测评手续;南召县电网公司对环保问题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4、在山区林地建立高压电网必然要造成林地植被的破坏,应提前做好水土防护,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我们曾在事发后反映到水利局水保部门,该部门毫不知情,水保部门主管领导立即向违法者本人和电业的主管领导核实此情况,确认此情况属实后要求南召县电网公司向水保部门备案。至此足以说明南召县电网公司目无法纪的恶略行径;
5、南召县电网公司修建电网不能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使山林植被遭受破坏,已经破坏的部分应由南召县电网公司进行修复,并做相应的赔偿。
6、长期占用的部分要以2016年土地的最新标准进行赔付。林地上的附属物也应以最新的标准赔付,所损的树木要具体核实报表经本人同意认可后作出相应的赔偿。
7、对于南召县电网公司私自毁我山林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时至今日南召县县委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部门对此事互相推诿,既不依法追究违法者,也不按章作任何处罚。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径令人发指。执法机关执法犯法形同虚设,呼吁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发挥其职能作用遏制这种行为的蔓延,还百姓公平,还我碧水蓝天,彰显一方平安,让我们对我们的政府有点信心。
控诉人:张红彩
日期:2016-11-5
各位领导:
我叫张红彩,回族。是南召县乔端镇西庄村西湖组村民,我于2014年-2015年期间先后承包了乔端镇西庄村西湖组、官庄组、江边组集体林地及葛花架个人山林。
我申诉的主题是:关于南召县电网公司修建电网肆意毁我山林的问题,现向你们反映相关情况及我们的几点意见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强占我承包的山林修建电网基本情况
有关南召县电网公司在我承包山林修建电网的事情。对于修建电网本身,我们并不反对;对于违法强行占用我所承包的山区林地,我们坚决不同意!关于此问题,我已经于 2016年11月4日到乔端镇政府向有关领导当面作出了反映并明确表达了不同意的意向,接访的领导(南召县乔端镇梁镇长)对此毫不知情,并于当日(11月4日)当面电话咨询乔端镇电管所、林管所和林业派出所,这三个基层单位均不知情,三个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抵达已经破坏的现场了解了基本情况……,相关的单位有详细的备案。南召县电网公司已经在我报请乔端镇政府之前(也就是2016年10月中旬)已经把我的山林按照他们的线路开挖施工并基本完成。就差安装了。毁我林地,毁我树木无数,山林的植被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同时对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些实质性的破坏已经造成不可扭转。
现场情况描述:
1.破坏所修的路面宽度为:3.5米以上,长度为:2.2公里,合15400平米约23.3亩;建高压电网基座四个,每个基座占地380平米,合1140平米约1.72亩,基座间距500米,共四孔,加上扩埙,约合2500米。高压电网辐射幅宽15米,约合37500平米仅此一项占地合56.3亩,这属于永久性占地国家有相关的赔付标准。这是所侵占的林地的基本面积。所损毁的林木依据实际情况,每平方按一棵树计算,每亩约合700棵树木,共损毁我林木不完全统计:17514棵。希望相关的单位实地详细测量,进行核实,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2.所损林地上面全是树木,因为未经我方同意,也没有相关的采伐手续,私自开挖致使所有种植的林木植被遭到大面积的破坏,损毁的林木无数,并且所损毁的林木已不知去向。我所承包的林地是国家级公益林,有基本农田和水库。是自然生态的基本保障。所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最为恶劣的是在此期间山上林木遭到了二次损毁,损毁林木有现留的林根为证。所偷伐的林木全部不知去向,当我们知道赶到现场,只剩下些枝枝杈杈。特提请相关部门严厉追查此事并作出赔偿,同时南召县乔端镇山林中遭受破坏的不止我一家,山区林地受到了大面积的损毁,至今无人问津,成为了咄咄怪事,南召县电网公司天马行空如入无人之境,各级主管部门置若罔闻形同虚设。
二、我们的意见
1、 林地与我们的重要性
我们承包的林地是用了开发利用惠及村民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县政府对于建设新农村、开创新型农业,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惠及最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真正成为各级党政工作的主旋律。而依据南召县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农村农业的现状,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山体资源,创建创新型的经营模式对现有的天然林地、荒坡、荒滩、水体资源以立体经营的模式进行综合的开发建设。将整个山体自然资源进行区域划分为:山野生态区、天然林区、无公害水果蔬菜采摘区、中草药花木食用菌培育区、畜牧养殖区,从而形成以山为基、以林为路。开创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次新的飞跃,即由把自然界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奴隶”而加以无情地“掠夺”和“索取”,变为人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相处、荣损与共,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新的生态时代。这个项目的建设既响应了国务院对发展绿色产业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整体战略,也开创了南召县建设生态县,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战略决策相一致,
生态农业是遵循生态经济学规律进行经营和管理的集约化农业体系,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效益的统一。也是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风光景观的深层次开发与旅游业延伸交叉形成的新型农业模式,为此我才承包本村山区林地,希望通过我的设想和规划带动村民共同致富,而南召县电网公司打乱了我的规划,使此项目搁置,并造成了危害,山民以山林为生,山林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剥夺侵占我们的山区林地。南召县电网公司在我不知情情况下私自强占我的山区林地,使我本人饱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对此希望相关的单位给予关注,还我公平公正合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及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南召县电网公司私自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要保护环境。由于近年乱砍乱伐,致使大量的水土流失,加之沟深山高,交通条件较差的因素,依据国家“退耕还林,封山绿化,增加植被,遏制水土流失等已是迫在眉睫。而南召县电网公司肆意毁我林木,破坏山体,严重的环境破坏,使生态环境损毁严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山区林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而这个我们美好的家园却被南召县电网公司的无情破坏了,也是使我们为村民谋福祉的初心发生了动摇,打乱了我们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开发,恳请相关部门发挥你的职能作用为百姓谋福祉。(随附有相关破坏的照片)
3、建设林地的法律要件
第一、必须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南召县电网公司在我们四次向乔端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都说不知情,有我们民族代表及相关人员为证,没有任何相关的征用文件和政府部门的协调纪要,同时与我本人也没有任何认可协议。这种行为纯粹无法无天!!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南召县电网公司并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证,当地的林业部门也对此毫不知情,依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此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执法部门依法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情已经过去将半年之久执法部门至今也没有依法办事。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等。
上列规定阐明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为征用土地的主体应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即除“国家”外,不能征用土地;第二层含义为在征用土地的主体合格的条件下,所征用土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以上的条件南召县电网公司均不具备,实属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必须征得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而南召县电网公司既没有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也没有征得我本人的认可。此行为断不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我山林的破坏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一定要对违法者进行刑事追究。
我们的主张不是反对修建电网,而是修建电网必须满足我们的几点要求:
1、南召县电网公司修建电网占用我的山林要有相关的批文,由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并应有相关的会议纪要,这在当时并没有任何批文和协调的相关文件,更没有和我本人达成协议;
2、所采伐的林木应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的采伐许可,南召县电网公司根本就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报批跟没有取得相关的采伐许可证,实属严重违法;
3、既然是国家项目应该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具备相关的测评手续;南召县电网公司对环保问题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4、在山区林地建立高压电网必然要造成林地植被的破坏,应提前做好水土防护,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我们曾在事发后反映到水利局水保部门,该部门毫不知情,水保部门主管领导立即向违法者本人和电业的主管领导核实此情况,确认此情况属实后要求南召县电网公司向水保部门备案。至此足以说明南召县电网公司目无法纪的恶略行径;
5、南召县电网公司修建电网不能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使山林植被遭受破坏,已经破坏的部分应由南召县电网公司进行修复,并做相应的赔偿。
6、长期占用的部分要以2016年土地的最新标准进行赔付。林地上的附属物也应以最新的标准赔付,所损的树木要具体核实报表经本人同意认可后作出相应的赔偿。
7、对于南召县电网公司私自毁我山林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时至今日南召县县委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部门对此事互相推诿,既不依法追究违法者,也不按章作任何处罚。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径令人发指。执法机关执法犯法形同虚设,呼吁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发挥其职能作用遏制这种行为的蔓延,还百姓公平,还我碧水蓝天,彰显一方平安,让我们对我们的政府有点信心。
控诉人:张红彩
日期:20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