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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故事太深刻,太有现实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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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故事太深刻,太有现实意义了!
莫在错误命令下违背良知,莫在错误思潮中无视真理,莫在谋食中丢失了自己本性中纯真纯善纯美的灵魂。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某某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这个故事,引人深思。不禁让人想到,那十年浩劫中,多少人盲从迫害无辜的人?也不禁想到,前些年搞“计划生育”的时候,一群人“鬼子进村”般打进超生户的院子,抢、拆、逮,他们听从的命令是符合人道的吗?那些城管在街上野蛮驱赶小商小贩的时候,他们执行的是什么样的命令……。
这个故事警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去做一些事情。但是,我们不能把自己仅仅当做一个谋食的生物体,我们也是有灵魂的个体,我们的举动要有是非标准,要有善恶标准。
愿我们各行各业的人,在做工作的时候,把握好“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莫在错误命令下违背良知,莫在错误思潮中无视真理,莫在谋食中丢失了自己本性中纯真纯善纯美的灵魂。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03 07:59回复
    电视剧中的剃刀为此险些丧命……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4-0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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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分钟不会老师刷屏的踏青风景咋就没有了?度娘疯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4-0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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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4-0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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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中国的情况是,你脚下的石头难说有我一份功劳,不确定了,谁管他,自求多福吧。


          IP属地:山西5楼2017-04-0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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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7-04-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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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德雷祭司的马甲
              这个之前好象有讨论。
              实话说,我一直觉得这个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报复时,所找的一个借口。这里处死了东德的士兵,但是东德政府的首脑可是都活的好好的。
              其实和斯塔克家族的士兵处死了三个和兰尼斯特家族士兵上床的女人,一个性质。“你们可以不和他们上床的,上床了可以不配合,配合了可以不叫床嘛”(这段不是剧情,是类推),理由总是可以找的。
              如果以这个理由审判这些东德的士兵,那么轰炸德国的英国空军,轰炸了东京了美国空军,都可以拉到法庭上审判。“你们可以把炸弹扔的偏一点”、“你们可以故意把炸弹扔到郊区去”、“你们可以借口天气不好无法投弹”、“你们可以少扔几个炸弹”。甚至地面的地勤人员也要被审判,“你们可以少装几枚”,还有兵工厂的工人,“你们可以生产哑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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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如果现在美国海岸警备队看到有人驾驶冲锋舟,试图冲过国境线,他们会怎么做?鸣笛致意?放烟花庆祝?还是用重机枪射击?


              9楼2017-04-0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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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valid引用@酷豆洗衣机 的话: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因射杀一位企图翻墙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而在1992年2月受到了审判。亨里奇和律师都辩称卫兵的行为仅仅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可能是这个,只搬运,至于真假,还是等别人来考证吧。
                典故本身不知道出处;可能被转的有点心灵鸡汤了……
                ——————————————————
                另外,根据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应该是西方的共识吧。
                林达曾多次提到一些美国的案例。大概类似:(作为公职人员)如果上司让你做违法的事,可不可以做?
                答案是:除非你能让陪审团相信,你的确有理由认为,在当时的场景下,这个命令本身是不违法的。否则,你就必须为此负责。
                换言之,上司发违法的命令有他的责任;而你,除非能找到这个命令合法的法律依据,否则就必须抗命;不抗命,就有你的责任。
                ————————————————————————————
                这个典故的特殊之处,是“西德的法官审东德的人”。那么,用西德的法律,显然不合适;而东德的相关法律,显然又无法被接受。
                类似的,我们不能以中国的法律去审日本战犯,不然任何开过枪的都可以毙了;但,如果照日本的法律,“遵上峰命令”的杀人狂魔,又不甘心放过。此时可能就必须国际法(?)或自然法(?)之类上场了。
                嗯,这么专业的法律问题,偶是一点不懂。胡说而已。
                http://zh.wikipedia.org/zh/%E8%87%AA%E7%84%B6%E6%B3%95


                10楼2017-04-0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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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阅值得深思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4-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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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乱中,很多人丧失基本做人准则,变得疯狂,对于上级的命令,执行上变本加厉,有过而无不及。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4-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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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成立一个自发的业余滑雪协会,来了一个领导参加开幕式,先对协会的选举发表了一番长篇大论,然后就是什么高举之类的,说了许多和这项运动没有任何关系的话,你妹的这不是废话吗。


                      13楼2017-04-0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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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以为是说练大枪的呢


                        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7-04-0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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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有些机构做了一些违背良心的事,总是以这是上面的意思,难道上面就叫你打砸抢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4-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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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中,纳粹德国的著名将领古德里安,在战场上杀的对方军人非常多,战功卓著。战后只判很轻的罪行。原因是他只是执行命令,并无其他烧杀罪行。也就是说,在判古德里安时,西方法庭认为哪怕是执行最邪恶的政权命令,只要是忠实执行法定命令而无其他命令外的烧杀行为时是无罪——“虽然古德里安参与了进攻波兰、法国等一众国家,但这只是在履行军人奉命行事的天职”。为何在这名普通士兵身上时,我们看到相反的说法,要求他“枪口抬高一厘米”?是捏柿子专找软的捏,还是人嘴两张皮?这是典型的西方为宣传中的“双标”。
                            谁赋予一名普通士兵拥有凌驾于他所处社会法律之上的“良知”行使权?谁来保障这个“良知”行使权的行使?
                            强迫一名普通士兵必须担负起他根本不拥有的“必须行使的良知权”的责任,实质是那些当权者根据自己利益需要任意欺凌一个无力保护自己,也没有一个公正的秩序保护他权利的卑微弱者。
                            这些肆意欺凌弱者的滥权者却把自己打扮成天使、白莲花。真是无耻!


                            IP属地:安徽16楼2019-11-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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