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6年10月31日,下午受伤,被老板和我哥送到医院做手术,四根脚趾骨折,打了克氏针,期间老板给2000块钱用来让我吃饭,医药费是他出的,当时没有去做鉴定,他就说先看病,人没事就行,住了大概一个月,又回工地住了一个月,回家去了,然后又在我们这里做的二次手术,医生给开了三个月修养证明,总共五个月,2017年3月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保险还没下来,没有钱,我该怎么办啊,如果给钱的话能给多少,我工资是140一天,如果赔偿的话,会赔多少钱,在杭州出的事情,我现在在河南焦作这边,需要再去杭州那边吗?求助各位,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