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问问
同和驻地的现代锅炉厂在同和路已多年。
厂长,焦同良
2014年在绿化带上见了一个露天厕所,臭味熏天,民不聊生。
四周居民纷纷举报,市长电话天天打。
行政执法人员正在协助调查期间,厂长焦同良协同厂内人员,手拿铁锨,把附近邻居打倒在地,惨不忍睹。
作为被打人的孩子,我想请问一下?怎么处理这种事情?????
法律管不管这种事?
难道带人恐吓殴打邻居,就可以让这件事平息吗??
平度近日下大雨,人行路积水无法通行,厂内却不准疏通积水,多次培土拦截积水流入绿化带。
扰乱周围其他居民正常生活。难道这就不能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