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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样的无人机需要登记,才不算黑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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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
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
(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
1.3 登记要求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
求进行实名登记。
2017 年 8 月 31 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
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
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4 定义
1.4.1 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
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
球和系留气球。
1.4.2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
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除商
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
燃油重量。
2.职责
2.1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制定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
(2)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
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
2.2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
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
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 3.2 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
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 3.4 的要求,在其拥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 3.5 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
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要求
3.1 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
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
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3.2 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3.2.1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填报信息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5)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
3.2.2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 拥有者姓名;
(2) 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 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 使用目的。
3.2.3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 单位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3)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 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 使用目的。
3.3 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标志
(1)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民用无人机拥有
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
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用无人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用无人机而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
(S/N)不同的民用无人机,登记号不同。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 11 位字
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 UAS,后 8 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
形式,范围为 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 UAS00000003。
(3)民用无人机登记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
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4 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
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 2 厘米乘以 2 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
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
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
附着其上。
(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3.5 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
息。
(2)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
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4.附则
4.1 本管理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4.2 本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生效。


IP属地:辽宁1楼2017-09-20 22:23回复
    250克以上是登记重点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9-23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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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是7kg以下,飞行高度150m以下免报备吧?


      IP属地:浙江3楼2018-08-23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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