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落实到位,涉县环保分局结合市局开展的“零点行动”,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核实企业停限产情况,并核实实际用电量等,切实防止企业弄虚作假现象。
02 按照《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包括电力、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企业,共计32家。此次通知对焦化行业尤其严格,执行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所有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到48小时以上,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改造任务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出焦时间一律延长至72小时。
03 进入10月份以来,涉县环保分局夜查执法人员结合2017年市局开展的“零点行动”针对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涉县天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4家焦化企业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未执行错峰生产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大气法》第99条第2款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处罚标准予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连续3日未执行的连日处罚。
04 目前,4家焦化企业均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到位。
下一步,涉县环保分局将持续加大对实施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做到企业监管“无死角”。
02 按照《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包括电力、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企业,共计32家。此次通知对焦化行业尤其严格,执行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所有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到48小时以上,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改造任务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出焦时间一律延长至72小时。
03 进入10月份以来,涉县环保分局夜查执法人员结合2017年市局开展的“零点行动”针对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涉县天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4家焦化企业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未执行错峰生产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大气法》第99条第2款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处罚标准予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连续3日未执行的连日处罚。
04 目前,4家焦化企业均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到位。
下一步,涉县环保分局将持续加大对实施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做到企业监管“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