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14:28 来源:葫芦网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
若干意见
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是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和功能布局,加快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的重大举措,是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实现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回应。为进一步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7次会议精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临安区与主城区之间布局科学合理、要素自由流动、产业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衡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临安区和全市实现高起点上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有序推进。按照一体化发展要求,系统谋划改革方案,破除融合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一年启动、三年实施、积极稳妥、加快融合”的目标,明确责任制、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坚持民生优先、重点突破。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在户籍、就业和社保、社会福利和救助、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实现临安区与主城区的“同城同待遇”。
3.坚持统筹兼顾、适度倾斜。既要着眼于完善十城区体制机制,调动各城区积极性,进一步理顺临安区政府管理体制,又要在完善财政体制方面充分考虑临安区实际,在规划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突出依法高效,加快形成适应杭州大都市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新格局。
二、加快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
(三)统一户籍管理
1.稳步统一户籍管理政策。按照“市外迁入政策逐步统一,市区内迁移同步并轨、平稳过渡”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原则,逐步推进临安区户籍管理与其他城区并轨。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暂停实施购房落户政策,其他户口迁移政策可继续执行《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临政函〔2017〕21号)的各项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与其他城区不一致的户口迁移政策。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户籍管理政策全面并轨统一。
2.实现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户口双向互迁。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有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的原则,实现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户口的双向互迁。即允许临安区户籍人口在其他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集体土地除外,下同),其他城区户籍人口在临安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
(四)统一就业和社保政策及体系
1.稳步实现就业和社保待遇及资金管理政策统一。2020年12月31日前,临安区按照市区标准将就业政策及社保参保的范围和对象、缴费和待遇标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和待遇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等逐步调整到位。2020年12月31日为临安区社保基金清算时点。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市区统筹,临安区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临安区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区统筹后,新增被征地人员按规定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例按市区统一标准执行,筹资和缴费方式可由临安区确定。
2.稳步实现就业和社保服务保障一体化。2018年1月1日起,逐步实现临安区与其他城区之间社保缴费权益(缴费年限、记录和个人账户)和医保定点单位互认。按照就业和社保管理体制、经办职责、信息系统、经办标准“四统一”的要求,临安区逐步实行统一的就业、社保经办管理制度,推进“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就业、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快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一体化
1.稳步统一社会优抚补助政策。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立功授奖一次性奖励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等执行市本级标准。
2.稳步统一社会福利补助标准。2019年1月1日起,临安区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费或补贴标准,按与主城区一体化要求执行。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按与主城区一体化要求执行。
3.稳步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一体化。临安区要逐步缩小低保、低边、残保、水电气补贴、物价临时价格补贴等与主城区的差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接轨主城区标准。
(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加快提升临安区办学水平。加快临安区与其他城区名校(园)集团化办学和学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建设,支持其他城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到临安区举办、承办和领办新校(园)。完善十城区高中段学校布局规划,支持临安区优质高中段学校建设。
2.稳步推进招生一体化。按照“管理不变、招生一体”的思路,在现有办学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逐步统一临安区和其他城区的招生政策。2018年起,逐步实施主城区与临安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双向定额招生。2020年起,统一临安区与其他城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政策,并创造条件加快高中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体化。
(七)加强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1.提升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能力。引导省、市优质医疗机构与临安区医院合作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在临安区兴办上规模、上水平的综合型、专科型医院和高端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2.统一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小学生窝沟封闭、妇女“两癌”筛查、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及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全面执行市本级政策。
(八)实现市民卡应用和服务一体化
1.加快市民卡管理机构整合。由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对临安区市民卡中心进行公司化整合,实现十城区市民卡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临安区市民卡中心公司化整合后,可继续保留与原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市民卡银行账户开卡和存款等功能。
2.共享市民卡便民服务。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与主城区共享市民卡便民服务,三年内逐步将主城区市民卡目前已成熟的应用项目拓展到临安区。
(九)统一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有关政策
1.推进公积金一体化管理。临安区公积金与主城区实行一体化管理,临安区的公积金增值收益留归临安区。保留杭州公积金中心临安分中心的建制,人、财、物由临安区负责,分中心主任、副主任以临安区为主、与杭州公积金中心共同管理,并由杭州公积金中心任免。2020年1月1日起,临安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与其他城区相统一。
2.逐步统一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建设管理政策。临安区政府继续负责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其建设、准入标准逐步与市本级接轨,2021年1月1日起与市本级政策统一。
(十)优化公共交通组织管理
加快推进杭临城际铁路建设,与地铁5号线实现同步开通运营,并完善各站点周边公交配套。加快完善临安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公交客运线网优化调整方案(含新增线路)。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参照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模式,制定主城区与临安区公交一体化发展政策,组建主城区与临安区一体化公交营运公司,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承担公司政策性亏损补贴。临安区纳入市区出租车行业改革范围,实行出租车营运的统一管理。
(十一)促进产业提升发展
1.加大对临安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将临安区纳入杭州现代产业发展布局,重点产业项目向临安区倾斜。支持临安区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重点支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休闲等新兴产业。促进临安区绿色照明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临安区县域经济向都市型经济发展。
2.加大对临安区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青山湖科技城作为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临安区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市里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承接其他城区溢出的装备制造与高新技术类项目,在项目招引、人才引进、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临安区各类特色小镇建设,支持临安区传统工业平台转型升级。
三、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完善财政体制
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平稳过渡、区别对待、收支平衡、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临安区财政体制完善。参照市区确定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成比例,以2017年为基期年,对临安区分税制财政收入按省20%、市20%、区60%进行分成。市财政分成所得部分在2018年至2020年3年过渡期内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临安区。过渡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临安区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时加大对临安区城乡统筹建设的支持力度。过渡期内,市与临安区的事权以及支出责任暂时维持现状,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模式暂时维持现状;若市对临安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发生变化,收入分成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十三)依法做好规划管理
1.调整规划管理体制。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临安分局单独设置,负责临安区范围内相关规划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分局人员编制单列,人、财、物、编制由临安区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与临安区共同管理,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任免。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加强对临安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临安区规划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专项考核。
2.统一规划编制管理。临安区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实现统一规划管理。强化多规融合、两规合一,确保市区规划的统筹性、科学性、严肃性。临安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会同临安区政府编制,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以空间一张图管理为目标,临安区政府配合做好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实施管理工作。
临安区控制性详规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会同临安区政府组织编制,共同报市政府批准;临安区控制性详规的一般性修改和调整,经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技术审查(具体可由临安分局承担)后,以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控规调整审批专用章(临安)的形式予以审批与管理;涉及跨区域重大线性基础设施规划和重要区域控规的修改和调整,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征求临安区政府意见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重要区域范围的划定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会同临安区政府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临安区内的镇总体规划由临安区政府组织编制,由临安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报市政府审批;临安区的镇政府可以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具体实施过程可由临安分局承担)审批;临安分局和镇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规的要求,由市政府委托临安区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备案。
3.规范规划许可管理。临安区相关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权力事项,具体由临安分局承办。跨区域、主城区和临安区接壤区域以及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
(十四)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市土地出让一盘棋的要求,提升市区土地市场的整体性、协同性,临安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三个计划纳入全市经营性用地“三个计划”进行统筹。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由临安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经区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接壤区域、无法单独开发的规划区块,以市本级为主,由市统一规划管理、统一收储出让、统一开发建设、统一指定属地管理,并处理好与相关区的利益关系。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在保持临安区现行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按照“应放尽放、高效便民”的原则,授予临安区更多的行政审批权限。省级已下放至市级的审批权限,如临安区确有需要,临安区政府可经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放权需求,经同意后,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直接下放给临安区实施。
(十六)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临安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临安区融杭快速通道和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涉及临安区的轨道交通、快速路网、国省道干线路网、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以及建设时序,合理划分供水、排水、固废处理等公共设施的服务区域,并相应推进建设、运营体制机制创新。
(十七)明确城乡建设和社会管理责任
临安区现行城乡建设、交通道路及设施建设、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变。临安区的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以及交警、交通等社会管理继续由临安区负责。临安区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大推进力度
建立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有关职能部门和临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问题的督查、协调和落实。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
市有关部门要会同临安区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订实施细则,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措施。临安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政策与市本级标准并轨情况。市有关部门在制订、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十城区地域广、差异大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全局意识和把握能力。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
市有关部门和临安区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的重大意义,做到想全局、抓局部,顺民意、促发展,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全市的融合协调发展。各新闻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为推进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其他
市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临安区现行政策标准高于市本级标准的,高出部分由临安区妥善处理。对涉及个人的补助事项和标准,由市本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临安区的实际和财力可能,逐步规范、统一补助事项和标准。本意见出台后,临安区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与市本级标准保持一致,重大民生保障政策出台前须报市政府批准。本意见未涉及的内容,继续按临安区现有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管理权限执行。如遇国家、省出台重大体制机制调整等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将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
若干意见
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是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和功能布局,加快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的重大举措,是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实现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回应。为进一步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7次会议精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临安区与主城区之间布局科学合理、要素自由流动、产业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衡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临安区和全市实现高起点上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有序推进。按照一体化发展要求,系统谋划改革方案,破除融合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一年启动、三年实施、积极稳妥、加快融合”的目标,明确责任制、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坚持民生优先、重点突破。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在户籍、就业和社保、社会福利和救助、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实现临安区与主城区的“同城同待遇”。
3.坚持统筹兼顾、适度倾斜。既要着眼于完善十城区体制机制,调动各城区积极性,进一步理顺临安区政府管理体制,又要在完善财政体制方面充分考虑临安区实际,在规划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突出依法高效,加快形成适应杭州大都市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新格局。
二、加快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
(三)统一户籍管理
1.稳步统一户籍管理政策。按照“市外迁入政策逐步统一,市区内迁移同步并轨、平稳过渡”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原则,逐步推进临安区户籍管理与其他城区并轨。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暂停实施购房落户政策,其他户口迁移政策可继续执行《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临政函〔2017〕21号)的各项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与其他城区不一致的户口迁移政策。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户籍管理政策全面并轨统一。
2.实现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户口双向互迁。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有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的原则,实现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户口的双向互迁。即允许临安区户籍人口在其他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集体土地除外,下同),其他城区户籍人口在临安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
(四)统一就业和社保政策及体系
1.稳步实现就业和社保待遇及资金管理政策统一。2020年12月31日前,临安区按照市区标准将就业政策及社保参保的范围和对象、缴费和待遇标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和待遇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等逐步调整到位。2020年12月31日为临安区社保基金清算时点。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市区统筹,临安区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临安区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区统筹后,新增被征地人员按规定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例按市区统一标准执行,筹资和缴费方式可由临安区确定。
2.稳步实现就业和社保服务保障一体化。2018年1月1日起,逐步实现临安区与其他城区之间社保缴费权益(缴费年限、记录和个人账户)和医保定点单位互认。按照就业和社保管理体制、经办职责、信息系统、经办标准“四统一”的要求,临安区逐步实行统一的就业、社保经办管理制度,推进“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就业、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快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一体化
1.稳步统一社会优抚补助政策。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立功授奖一次性奖励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等执行市本级标准。
2.稳步统一社会福利补助标准。2019年1月1日起,临安区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费或补贴标准,按与主城区一体化要求执行。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按与主城区一体化要求执行。
3.稳步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一体化。临安区要逐步缩小低保、低边、残保、水电气补贴、物价临时价格补贴等与主城区的差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接轨主城区标准。
(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加快提升临安区办学水平。加快临安区与其他城区名校(园)集团化办学和学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建设,支持其他城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到临安区举办、承办和领办新校(园)。完善十城区高中段学校布局规划,支持临安区优质高中段学校建设。
2.稳步推进招生一体化。按照“管理不变、招生一体”的思路,在现有办学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逐步统一临安区和其他城区的招生政策。2018年起,逐步实施主城区与临安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双向定额招生。2020年起,统一临安区与其他城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政策,并创造条件加快高中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体化。
(七)加强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1.提升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能力。引导省、市优质医疗机构与临安区医院合作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在临安区兴办上规模、上水平的综合型、专科型医院和高端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2.统一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小学生窝沟封闭、妇女“两癌”筛查、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及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全面执行市本级政策。
(八)实现市民卡应用和服务一体化
1.加快市民卡管理机构整合。由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对临安区市民卡中心进行公司化整合,实现十城区市民卡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临安区市民卡中心公司化整合后,可继续保留与原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市民卡银行账户开卡和存款等功能。
2.共享市民卡便民服务。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与主城区共享市民卡便民服务,三年内逐步将主城区市民卡目前已成熟的应用项目拓展到临安区。
(九)统一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有关政策
1.推进公积金一体化管理。临安区公积金与主城区实行一体化管理,临安区的公积金增值收益留归临安区。保留杭州公积金中心临安分中心的建制,人、财、物由临安区负责,分中心主任、副主任以临安区为主、与杭州公积金中心共同管理,并由杭州公积金中心任免。2020年1月1日起,临安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与其他城区相统一。
2.逐步统一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建设管理政策。临安区政府继续负责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其建设、准入标准逐步与市本级接轨,2021年1月1日起与市本级政策统一。
(十)优化公共交通组织管理
加快推进杭临城际铁路建设,与地铁5号线实现同步开通运营,并完善各站点周边公交配套。加快完善临安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公交客运线网优化调整方案(含新增线路)。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参照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模式,制定主城区与临安区公交一体化发展政策,组建主城区与临安区一体化公交营运公司,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承担公司政策性亏损补贴。临安区纳入市区出租车行业改革范围,实行出租车营运的统一管理。
(十一)促进产业提升发展
1.加大对临安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将临安区纳入杭州现代产业发展布局,重点产业项目向临安区倾斜。支持临安区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重点支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休闲等新兴产业。促进临安区绿色照明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临安区县域经济向都市型经济发展。
2.加大对临安区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青山湖科技城作为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临安区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市里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承接其他城区溢出的装备制造与高新技术类项目,在项目招引、人才引进、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临安区各类特色小镇建设,支持临安区传统工业平台转型升级。
三、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完善财政体制
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平稳过渡、区别对待、收支平衡、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临安区财政体制完善。参照市区确定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成比例,以2017年为基期年,对临安区分税制财政收入按省20%、市20%、区60%进行分成。市财政分成所得部分在2018年至2020年3年过渡期内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临安区。过渡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临安区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时加大对临安区城乡统筹建设的支持力度。过渡期内,市与临安区的事权以及支出责任暂时维持现状,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模式暂时维持现状;若市对临安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发生变化,收入分成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十三)依法做好规划管理
1.调整规划管理体制。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临安分局单独设置,负责临安区范围内相关规划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分局人员编制单列,人、财、物、编制由临安区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与临安区共同管理,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任免。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加强对临安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临安区规划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专项考核。
2.统一规划编制管理。临安区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实现统一规划管理。强化多规融合、两规合一,确保市区规划的统筹性、科学性、严肃性。临安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会同临安区政府编制,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以空间一张图管理为目标,临安区政府配合做好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实施管理工作。
临安区控制性详规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会同临安区政府组织编制,共同报市政府批准;临安区控制性详规的一般性修改和调整,经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技术审查(具体可由临安分局承担)后,以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控规调整审批专用章(临安)的形式予以审批与管理;涉及跨区域重大线性基础设施规划和重要区域控规的修改和调整,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征求临安区政府意见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重要区域范围的划定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会同临安区政府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临安区内的镇总体规划由临安区政府组织编制,由临安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报市政府审批;临安区的镇政府可以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具体实施过程可由临安分局承担)审批;临安分局和镇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规的要求,由市政府委托临安区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备案。
3.规范规划许可管理。临安区相关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权力事项,具体由临安分局承办。跨区域、主城区和临安区接壤区域以及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
(十四)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市土地出让一盘棋的要求,提升市区土地市场的整体性、协同性,临安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三个计划纳入全市经营性用地“三个计划”进行统筹。2018年1月1日起,临安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由临安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经区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临安区与其他城区接壤区域、无法单独开发的规划区块,以市本级为主,由市统一规划管理、统一收储出让、统一开发建设、统一指定属地管理,并处理好与相关区的利益关系。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在保持临安区现行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按照“应放尽放、高效便民”的原则,授予临安区更多的行政审批权限。省级已下放至市级的审批权限,如临安区确有需要,临安区政府可经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放权需求,经同意后,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直接下放给临安区实施。
(十六)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临安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临安区融杭快速通道和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涉及临安区的轨道交通、快速路网、国省道干线路网、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以及建设时序,合理划分供水、排水、固废处理等公共设施的服务区域,并相应推进建设、运营体制机制创新。
(十七)明确城乡建设和社会管理责任
临安区现行城乡建设、交通道路及设施建设、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变。临安区的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以及交警、交通等社会管理继续由临安区负责。临安区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大推进力度
建立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有关职能部门和临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问题的督查、协调和落实。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
市有关部门要会同临安区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订实施细则,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措施。临安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政策与市本级标准并轨情况。市有关部门在制订、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十城区地域广、差异大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全局意识和把握能力。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
市有关部门和临安区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的重大意义,做到想全局、抓局部,顺民意、促发展,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全市的融合协调发展。各新闻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为推进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其他
市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临安区现行政策标准高于市本级标准的,高出部分由临安区妥善处理。对涉及个人的补助事项和标准,由市本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临安区的实际和财力可能,逐步规范、统一补助事项和标准。本意见出台后,临安区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与市本级标准保持一致,重大民生保障政策出台前须报市政府批准。本意见未涉及的内容,继续按临安区现有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管理权限执行。如遇国家、省出台重大体制机制调整等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将作相应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