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一人吸毒,全家遭殃!
可不是么?
有这么一位母亲,
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儿,
让她不得不选择“大义灭亲”!
俗话说 ,可怜天下父母心。今年2月,浙江湖州凤凰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士的报警称:自己的女婿王某长期吸毒,还偷拿家里的钱财和物品变卖换取毒品,家庭已不堪忍受。虽然家人多次劝说,但是女婿不但没有戒掉毒品反而越陷越深。
接到报警后,侦查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王某的尿检果然呈阳性。在进一步侦查中,侦查员还发现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湖州的吸贩毒团伙。
通过不懈努力,侦查员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的活动规律及人员构成情况,确定其中9人有贩毒嫌疑,其他10余人主要涉及吸毒。而且该团伙反侦察能力很强。为躲避打击,成员间主要通过微信群联系,转账汇款后再进行交易,很难被人发现。
嫌疑人及作案工具
3月4日晚,侦查员对该团伙进行统一收网。各抓捕小组在长兴、安吉、南浔、吴兴等地,共兵分8路同时进行抓捕,成功抓获吸贩毒人员19名。次日凌晨,两名女性嫌疑人为逃避搜查竟然将多包毒品从高层抛下,所幸被细心的侦查员发现。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摸黑寻找,最终在该幢建筑楼的一楼设备平台上找到了毒品。
侦查员找到的毒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等7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王某等12人因涉嫌吸毒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以 案 说 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以 案 说 防
吸食毒品,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在提高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决不沾染毒品。如发现有人吸贩毒,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湖州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