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6年11月贷款买了一辆大众朗逸的二手车,车的总价值是7万块钱,当时首付三万块钱,后来被业务员搞来搞去就还剩2.5万,然后是业务员帮我跟浙江农村信用社贷款4.5万块钱。分36期。车子拿到手了,也正常的开了一年也就是12期,每期1633元,其间有过一两天的逾期,不过也是给了逾期利息费。就在今年的1月份,我在山上干活当时另一个手机不在身上,然后他们车贷公司联系不到我,在1月21号的时候就有人叫我下楼来挪车,然后就把车抢走,就给了我一张权益告知函。我当时所有证件,连带购车合同所有重要证件都在车上。我当时是想着把钱还给了他们就把车给我,是我太天真,也没遇到过这种事情,后来担保公司叫我一次性付清所有贷款。我也遵守了,在31号的时候就把3万5块钱存到了浙江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卡了,结清了所有贷款。但是车子还是没有给我,而是拖车的人还要让我给一万七拖车费,不然就不给我车。这件事情已经拖了将近两个月了。从一万七到一万块钱拖车费。请问我应该给这笔钱吗?我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