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