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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案必破,且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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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案必破,且看分析!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8-04-20 16:58回复
    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8-04-2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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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数量非常多,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还有头骨“发红”的现象;三是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这几个情况是确定的,因此这三个前提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慢慢还原一下凶手作案的部分过程。
      一 肌肉分解成1000多块隐含着什么确定无疑的凶案信息
      1、分解成1000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凶手是否专业,分解一定要花费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这个时间段内,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那么什么样的空间条件才能够让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安全感去从事长时间的分解工作?很简单:完全属于个人的或者完全能够自己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进入或者知道的空间,单位的厨房、锅炉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质即使再隐蔽的场所基本上都可以排除。符合凶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间只有:住宅,家,并且是只有凶手自己一个人有钥匙,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进入,所以,凶案的现场一定是在凶手的家中。同时综合以上条件,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在当地的亲属少;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如果是在一个凶手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里,凶手是不会采用这样耗时耗力风险大的办法处理尸体。受害人能够相信并且同时符合以上居住条件的最便捷的群体是:南大的独居的年轻的教职员工,已婚但是当时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况的人,对同一个校园的共同感觉,很容易成为相互信任的基础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这说明A、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B、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C、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的处理尸体。谁面临这样的风险:还是南大的教职员工嫌疑最大。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8-04-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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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5、分解尸体的做法还证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发时刻没有出现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击昏迷,我更倾向于“掐死(包括各种勒死,语句不同)”的方式。原因在于:一,如果出现流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8-04-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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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关于“保留头骨及容貌”的问题。
          凶手在处理尸体时,并不是没有考虑过处理头骨,但是,众所周知,头骨的硬度相当高,要分解头骨成为碎块,就必须采用锤子、锯条、斧头等打击力大的物品,只有这些物品才能够完成头骨等高硬度骨头类的身体部分(锯条需要安装在钢锯上,来回拉锯的声音也是非常明显,且锯条的分解效率最低,所以凶手不会采用)。这些物品在分解时的主要动作就是敲击,即使在垫上垫子或者木头等物品来降低砍剁的声音,也容易引起楼上楼下邻居的关注,所以凶手在当时的情境中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分解头骨,而不是凶手故意保留头骨;不仅是没有分解头骨,其它腿骨等必须用斧头锤子之类工具分解的东西应该也没有分解,对于尸体的分解,凶手只是利用刀子分割了身体的软组织部分,同时把由筋腱联结的骨头分离开来,以便于装在袋子里,这个大家可以找找当时的资料来确定;同时,另外的疑问又来了,为什么保留了尸体的容貌,从而留下了容易辨认的显著特征?既然头骨无法分割,为什么不把头颅上的软组织也分解?这样警方的难度不是更大吗?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杀死人后实在没有胆量或者勇气去面对死者,所以不敢再去分解头颅。第二种可能是凶手内心相当恐惧,即使是再好的心理素质,只要不是职业的频繁的行刑者,在亲手杀死一个人之后也绝对内心高度紧张,因为一旦被发现,自己的下场就和眼前这句活生生的尸体一样结局。所以,凶手在分解时害怕再看到死者的容貌,分解的过程应该是首先把头颅切割下来,甚至于把头颅藏起来,然后再慢慢分解其它部分:其他部分产生的恐惧比较小,凶手会想象成为自己不认识的人或者和其它动物的肉一样(原谅本人这样描述,目的在于找到真凶,并非对受害者不敬)。大家都知道,我们识别一个人,绝大部分是从头部面貌特征来识别,而不是肢体,面貌带来的印象或者影响力更强烈,这是凶手不敢面对死者头颅的原因;第三种可能,死者的头颅已经被处理过,只是媒体的描述有偏差,至少是在面庞上划上几道痕迹。这一点可能性最大;第四种可能,由于浸泡原因,死者容貌已经发生大变化,凶手认为已经无法直接来识别,所以没有再处理头颅。这是对“头颅容貌”问题的回答,请有疑问的朋友参考。
          二是关于抛尸时的运载工具问题。
          为什么是自行车而不是轿车?第一,没有证据证明凶手是连环杀手,所以不存在故意在闹市抛尸挑战警方的可能性,如果挑战警方,凶手会用把尸体整个放在派出所门口或者更知名的公共场所等更显著的方式来引起轰动效果。从分解尸体和分头抛尸的行为就可以完全证明凶手就是在“消灭证据”,就是为了摆脱自己被发现的心理,绝对不是在挑战警方。第二,轿车的车牌(即使进行隐藏遮盖)、体积、声音、灯光、开关门声音、开关门灯光、刹车声音、刹车尾灯等等都增大的被发现的概率,凶手既然想到“分尸”的方法防止死者被认出,就断然不会采取这么大的风险来用轿车来抛尸。这个我可以百分百确定。第三,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半夜,行人最少的时候。这个属于我的猜测,因为对当时案发区域的夜间情况没有切身经历,只是从凶手的角度来力图模仿还原凶手的行为,一般常人都会认为'下半夜”人最少。第四,那个年代,凶手是不会有轿车的,那个年代无论有车、开车和坐车的,都不会有兴趣或者没有机会对死者这样情况的女性有关注(凶手的自身情况我会慢慢提出判断)。有轿车的就不会有这样这样行凶,也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整个过程:心有多远,车跑多远,有车的抛尸大部分会选择“人迹罕至”的空间。正如一个网友说:抛到长江里多好啊,还弄个三角抛尸干嘛。因为凶手是使用自行车抛尸,所以下列的现场的现象都可以解答:1、多个地点抛尸;2、多个地点相距不是特别远,没有一个城南一个城北;3、凶手分解了尸体;4、尸体在闹市;5,没有目击者。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8-04-2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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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尸块呈现“水煮”的迹象
            在看到的线索中,出现了尸块被“水煮”的情况,导致很多人的判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什么“变态”,“刻骨仇恨”“心理素质稳定”“医生可疑””高压锅”“锅炉房”等等的判断,都以为是凶手真的把尸块“煮过”,并且把“头颅骨头呈红色”作为煮过的证明依据,错了,并且错的可笑。
            问题是现场的证据就是尸块“被水煮”,我认为,“被水煮”只是呈现在眼前的一种状态,并无法确定凶手真的“水煮”尸块。那么尸块呈现“水煮”及“颅骨发红”是怎么形成的呢?为什么?
            一、多包尸块证明凶手对死者进行了分解,并且分解的水平相当高(表面现象),那么分解是在怎样的空间里怎样进行的呢?
            以前我已经排除了在公共场合作案的可能性,并且确定了个人的住宅住所是凶案现场。
            住宅里面,只有一个空间适合分尸:卫生间(浴室)。第一,隐蔽,一般都会贴有遮蔽膜或者窗帘,即使在白天分解,卫生间窗帘拉上也不会令人怀疑,同时,通过居室客厅窗户也无人能够看到卫生间内情况,房间其它窗户也不用拉上窗帘,从而不用担心因为异常而引起邻楼居民怀疑而坏事;二,有水源,可以冲洗血迹及残留物;三,一般都是防水的水泥地面、墙壁,或者是贴上瓷砖等,不用担心残留血迹等渗入,取证困难;四,可以提供持续的足够的热水,用来清除分解过程中的血迹和油脂。五,住宅中最容易清洁、最容易观察到残留痕迹、最容易封闭起来不让痕迹泄露到外部空间的空间,不怕血迹等分割时到处飞溅、滴落,用冷水一冲,细小的毛发、碎屑都会冲走,用热水一冲油脂会被冲走,热水混合清洁物质(洗衣粉)等一冲,墙壁、地面所有东西都会荡然无存。因此,如果凶案现场在住宅里面的前提成立,那么卫生间就是分解尸体的空间。
            在卫生间里面分解需要解决那些问题?
            一,分解时会产生血迹,用水可以随时冲掉,凶手可以一边开着水龙头冲洗着一边分解;二、下水时下水道流水的响声问题,如果长时间持续的下水,楼下住户绝对会以为有可能楼上水管坏了而上楼询问。凶手是个思维缜密的人,一定是有以下几种可能:1、水龙头开的比较小,不会引起很大的水流声,楼下听不到;2,怀疑楼下能够听到水流声,凶手在下水道上面塞上一个东西,让水沿着下水道壁下流,声音可以消除;3、凶手上面还有很多楼层和住户,凶手和楼下邻居已经习惯这种下水道的水流声音;4,凶手自己听不到楼上的水流声,所以认为楼下也听不到水流声;5,建筑本身的情况,下水声音无法听到,凶手没有在意;6,凶手就是住在一楼,无论怎样放水都不会引起注意。我认为第1种、第3种和第6种的可能性最大,凶手的住所绝对不是顶楼,上面至少要有2层楼的住户。至于凶手到底住几楼,需要根据当地住宅具体情况和几个抛尸地点的距离来综合判断,如果同时考虑到半夜多次进出抛尸而不担心引起注意,我个人认为凶手住在一楼的可能性最大;但是从分尸需要长时间进行的角度考虑,对于凶手来说一楼又似乎缺乏足够的安全安静让他进行分尸的工作,,二楼以上似乎更合适。如果非要确定具体的楼层,我选择2楼。三,油脂问题,尸体在分解时,必然会产生油脂问题,对于凶手来说,油脂能够形成以下麻烦:1、使工具发滑而不好控制;2、到处沾粘,视觉、感觉不舒适,甚至会粘到凶手衣服上;3、致使分解现场发滑,影响分解速度。从尸块分解的“细致”程度来看,凶手应该是一个做事非常干净利索的人,因此是对于分解过程中的油脂绝对要清除的。怎么清除油脂呢?第一,用热水,这是第一常识性的选择,用热水随时溶化分解时产生的油脂,热水的温度越高,油脂被溶化清除的越干净,这是常识,所以凶手也采用了这样的办法,从而造成了大家所看到的尸块“被水煮过”的现象,实际上是分解时凶手不停的用热水清除油脂,真正形成原因是“尸块被多次热水烫”,绝对不是很多人推断的放在“锅里煮”“锅炉房里煮”,还有“高压锅里煮”,太可笑了。在杀人之后,居住在城市人群之中的凶手,即使是变态的凶手,是急于处理一切证据、痕迹,隐藏行凶过程的,怎么会耗时、耗力、毫无意义的去“煮”尸块呢,“煮”这些尸块干嘛呢?毁灭遗留在被害者体内的精液?有可能,但是完全没必要连头颅一起“煮”啊?被害者嘴里有凶手的精液或者唾液?那就不应该煮皮肤部分的尸块啊?“凶手有目的煮尸块”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并且,这个凶手不是变态的,变态的话应该更有计划性、预谋型、更有针对性,非要煮干嘛?冷冻在冰箱里或者用盐腌起来(没有冰箱时),慢慢的煎炒烹炸,或者留到现在,请那些猜测凶手变态的网友一起就着喝酒谈这个案子不是更变态且容易实现吗?那样多变态啊?所以,凶手不是因为变态才杀人,而是为了隐藏或者湮灭证据采用的处理手法让大家觉得变态,凶手的目的只有一个:全力隐藏,别被发现。而目前的证据,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个急于全力隐藏(分尸、分头抛尸、半夜抛尸)的凶手。第二,清除油脂还可以用化学物质,随便买得到的家用化学品,比如:火碱,洗衣粉,盐等,对于处理油脂来说,火碱是最常用、最好用、购买最方便的一种东西。热水可以一直在流淌,但是火碱使用时应该是把尸块放在一起,加上热水,加上火碱,搅拌,放水,这样来清除油脂。但是火碱有个后果:让处理过的物体表面腐蚀,这种特性直接解答了另一个现象:头颅骨头颜色“发红”,不是因为“水煮”发红,而是因为凶手采用了用火碱去除了油脂及血迹的方法才造成了头颅骨因腐蚀而发红。
            综合以上,尸块“水煮”的迹象,是因为凶手使用了热水和火碱来处理分解时血迹和油脂才形成的,不是真正的凶手“水煮”造成的。其实,凶手的目的很简单,尸体既然分解了,尸块本身是无法烘干的,必然存在有水分和血液溢出的情况,这很危险,所以要全力把血迹洗干净,绝对不能让尸块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泄露或破损、倾斜而流出血迹,即使流出了液体,也不能让人看到是“红色的血迹”,而是水。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在家里把肉“洗干净”,而“洗干净”的方法,就是热水加上化学物品,如火碱,这才是真象。
            为什么说浴缸呢?1、能够需要持续提供热水的居家洗澡设施,只有浴缸;2、浴缸对于使用火碱清洁血迹油脂,是最方便安全无残留易清洁的盛具,从而造成了尸块的“水煮”痕迹和“头颅骨发红”的现象;3、浴缸可能引发了凶手分解尸体的意图,分解方便啊,如果不具备分解的条件,凶手绝对不敢分解,痕迹会无法彻底清除,而浴缸就简单多了,凶手的安全感倍增,所以分解。
            热水的问题,是持续的热水供应吗?持续供应热水和断续供应热水对凶手会造成什么影响?怎样才能实现持续的热水供应?凶手是连贯分尸、分次抛弃吗?还是断续分尸、及时抛弃呢?吃饭,喝水,上厕所,我说我,不是凶手。
            三、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
            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呢?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凶手是个心思缜密,思维能力很强的人。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要选择分尸呢?
            第一种可能,凶手心理变态,以此为乐。但是,变态的人的行为具有重复性特征:偶尔一次的与众不同不是变态。为什么就没有连续的凶案发生呢,相同手法或者类似手法。很显然,凶手不是因为变态才去杀人,而是一时失控才杀人的,在凶手的生活中,这次杀人事件只是偶然的甚至是空前绝后的一次。所以,凶手分解尸体不是因为变态的原因,而是因为需要。因变态而分解的可能站不住脚。
            第二种可能,分解尸体只是凶手毁灭证据中多种手法中的其中一个选择,比如整尸抛弃、大块分割抛弃等等,但是凶手为什么在多个的方法中独独选择了分解这个实施起来最麻烦、最耗时、最耗力、最需要技术能力的方法呢?
            我们分析一下三种抛尸方式的优缺点:
            一、整尸抛弃,优点是1、案发现场容易清洁,整个尸体是没有流血的(见前面分析);2、不需要准备或者出去购买任何能引起怀疑的工具,如刀、斧子、锤子等;3、抛尸后案发现场容易恢复原样,不会引发怀疑。缺点是1、抛尸时目标太大,容易引起怀疑;2、重量太大。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8-04-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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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结论,即使是错误的,也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分析基础之上,啥证据没有,就提出结论来,还提供场景描述,那全是扯淡,而且还闭着眼扯淡,俗称瞎扯淡!!!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8-04-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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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说独居就不对。独居不可能长时间后,快速抛尸。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04-20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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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分析的很透彻到位,冬天我用刀切猪肉,刀山都会粘上一层白色的油脂,切猪肉就不方便顺利了,所以凶手应该是用热水烫热尸块以方便切割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8-04-2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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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楼主年纪到了40岁以上,我就要怀疑楼主是不是凶手了 推理分析有理有据,看的浑身起鸡皮疙瘩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8-04-2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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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分析一下三种抛尸方式的优缺点:
                      一、整尸抛弃,优点是1、案发现场容易清洁,整个尸体是没有流血的(见前面分析);2、不需要准备或者出去购买任何能引起怀疑的工具,如刀、斧子、锤子等;3、抛尸后案发现场容易恢复原样,不会引发怀疑。缺点是1、抛尸时目标太大,容易引起怀疑;2、重量太大,运输不方便;3、自己身处闹市区,根本无法实施;4、没有车辆,无法远距离抛尸;5、就近抛尸,但是非常容易让警方找到自己——自己在这个区域属于重点人群——外来人、陌生人,不是老居民;6、没有力气,无法实现。很显然,凶手完全不具备整尸抛弃的环境条件,所以没有选择这个方式。
                      二、大块分解抛弃,优点是1、分解效率高,容易实现;2、能够更好的隐藏死者身份的信息,和分解成碎块具有一样的隐藏效果;3、能够方便携带;4、处理血迹、油脂更方便。5、分解工具一样简单,只要用小刀把骨头之间的联结部分切开就实现了分解,和分解成碎尸的工具不需要很大的差别。缺点是:1、抛尸过程中如果有人检查则直接暴露,安全系数稍低。为什么凶手没有选择大块抛尸的办法呢,如果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这个是最佳的方案。
                      三、分解成小碎块,优点是1、方便携带;2、可以隐藏死者信息。同时,缺点却是太多了,1、难度最大;2、耗时最长3、现场清理起来最费力4、分解过程最恐怖5、分解过程最脏6、最容易暴露分解者的个人信息7、需借助的工具物品最多。看起来,这个分解碎尸的方案是最复杂的一个。
                      但是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碎尸”这个方案呢?如果是单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大块分尸已经足够了,且比碎尸更安全更容易。因此,对于心思缜密而且心理足够谨慎的凶手来说,第二种可能不符合一般人的选择习惯。
                      第三种可能,凶手被迫分尸,通过分尸来毁灭尸体中和自己有关联的证据。
                      放弃明显简单却完全能够达到隐藏死者信息的大块分尸的做法,偏偏选择了最麻烦的分解成碎尸的做法,凶手绝对应该知道这两种方法的利弊,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很显然,心思缜密的凶手之所以选择细致分解尸块这个最复杂的方案,是被迫选择。被什么所迫?被死者身上留存的凶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同时,只有通过分解尸体的手段才能够彻底消除留存在死者身上的凶手信息,并且只有分解成小的尸块才利于百分百的消除。这就解释了死者被分解成很小碎块的原因,同时,如果死者尸块真的“被水煮过”,原因就是凶手采用高温“煮”的方式来把死者身上凶手的信息消除。
                      那么凶手怎样的信息能够深入到死者体内,必须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温水煮”的方法来清除呢?一是精液,凶手有精液留在了死者体内,所以整体抛尸、大块抛尸都无法或者很难清除死者体内携带的凶手精液信息,所以必须要分解后彻底清除,用“水煮”及冲洗的方式来彻底清除;二是死者已经怀孕,凶手知道了这个事实,只有采用分解碎尸的方式来保证绝对清除凶手留在死者体内的信息。三是血液或软组织,死者用嘴巴咬破了凶手的手指或者耳朵、脖子、手臂等,把血肉吞进了胃里。
                      凶手的精液或者血液、软组织是如何进入死者体内的?从死者入学的时间、性格特征、经济状况和那个年代的风气来看,死者应该是因为反抗凶手的强奸行为而导致杀身之祸。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死者被凶手制服,所以反抗的力度较弱,没有引起外界的注意,强奸行为完成后,死者继续言辞反抗,比如扬言要报警等才导致凶手起了杀心。另一种可能就是死者激烈反抗,把凶手的血液或软组织吞到了胃里,激怒了凶手,凶手直接掐死死者,而没有实现性侵害。但是从凶手把尸体分解得如此细致来看,应该是因为精液留存在死者体内,如果是血迹、软组织进入到胃里,凶手应该不会至于去分解整个尸体,直接把胃肠取出就可以消除自己的信息了。所以,凶手分解碎尸的手法,从侧面证明了死者是死于“性侵害”。同时,精液能够进入死者体内,说明了死者和凶手力量悬殊,凶手个头、强壮程度都超过死者。
                      通过凶手顺利实现了抛尸行为,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凶手居住环境的一些特征:1、附近没有隐蔽的地点可以藏匿尸体;整体环境相对开放畅通2、附近没有河流、湖泊等可以把尸体移走的渠道3、凶手附近的居住环境秩序井然,人们作息很规律,特别是晚上极少有早起准备生意的;4、附近也没有营业到很晚的公共设施5、有多条通道能够进出凶手的住宅楼座。5、不是封闭性小区,没有人在必经的通行路上值班。
                      此外,求助网友帮忙确定下列问题:
                      关于尸块的线索描述,我看到几种说法:一种是“老太太以为是。。。肉,拿回家准备使用,发现手指”,这说明肉没有被“水煮”过;另一种说法是“头颅发红”,肯定是“被煮过”;第三种:内脏被煮过。我没有看到直接的东西证明,请大家帮忙确认一下尸块到底是一个怎样状态,一边确定凶手的分尸的真正的唯一的意图。
                      同时,本人急需下列资料,希望网友帮忙找一下,要绝对是”事实”,千万别夸大或者想象,特别是要清楚得找到出处,最好是官方得东西,比如:媒体得公开报道,认尸启示,物证展示图片,描述也行,等等公开验证的东西
                      一、案件准确得时间脉络,从失踪到发现尸块得准确日期和具体时间,早晨晚上中午
                      二、发现尸体区域当时得环境描述,手工草图最好
                      三、当时得地图,请用笔描出当时得有关联得地点,包括:南大位置+几个发现尸体地点得位置+南大附近区域得住宅分部情况+公交车线路图+南大教职工得居住区+特别是不通公交车得道路+当时附近租金相对便宜、环境较好且居住层次较高的居民楼
                      四、案件得现场情况
                      五、物证
                      六、受害人得基本情况,特别是有无兼职、有无参加什么固定得业余课程和活动等等等等
                      七、南大当时得医学、理工等专业设置
                      八。南大内部医院情况
                      九、南大附近医院情况
                      十、南大附近其他院校得医学、畜牧学、厨师培训学校,以及其他经常用手操长时间作、相对需要手工精密、而且需要较高学历水平才能胜任得企业、机构等等
                      十一、南大凶案后二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得教职工工作调走情况、搬家情况等等
                      其他得大家帮忙提示,我去梳理。
                      我对案件得大体判断:
                      1、认识,但时间不长,大概1-2个月
                      2、凶手没有预谋,偶发性强奸未遂杀人
                      3、凶手有良好的职业
                      4、凶手年龄在30岁左右,有婚姻或者同居经历,当时独居
                      5、不是当地老居民
                      更多,我会陆续证明
                      四、1996X月X日晚上发生了什么
                      死者是1996X月X日晚上离开宿舍的,其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目前我们只有下列几个线索:1、死者当天没有异常,没有明显的去向线索,所以这个案件迟迟没有进展至今;2、死者吃过晚饭后出去;3、死者在离开宿舍时把被子铺好;4、死者的基本情况:女性,姿色一般,大一学生,成教学院,性格内向,来自苏北且经济状况较差;5、1996X月X日是周X;6,红色外衣;7,冬季;8,距离放寒假还有1个月多。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8-04-21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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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8-04-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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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人为作案,肯定都有破绽。世界万物都是有因果联系的,真相终有大白的一天!


                          来自手机贴吧19楼2018-04-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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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21楼2018-04-2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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