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山东明确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控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让家长代行教师职责批改作业的行为,明令禁止。家长有督促学生作业的义务,但教师不可以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方案强调,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无论何种形式,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无论何种形式。这主要是斩断利益链条,从根本上惩处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这一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治本举措。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控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让家长代行教师职责批改作业的行为,明令禁止。家长有督促学生作业的义务,但教师不可以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方案强调,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无论何种形式,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无论何种形式。这主要是斩断利益链条,从根本上惩处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这一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治本举措。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