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特钢因企业破产于2017年10月份被建龙集团收购改名《建龙北满》由国企变成私企。2018年3月31日,建龙集团对《北满特钢》进行企业转制,全体员工解除与《北满特钢》的劳动合同。
2016年--2017年企业破产重整单位停产放假,我被放假,每月只发460元生活补贴,建龙集团给我的补偿金就按放假标准每年工龄补偿1450元。首先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给的工龄补偿金,与岗位和工资高低毫无关系,大家的补偿标准应该都是一样的。
可是,全公司每个人的补偿金标准都不一样,和我一起进厂的技校同学和我一样是29.5年工龄就因为他是作业长他的工资高补偿标准是7377元,29.5年工龄补了217621.5元,而我因为放假按1450元补偿一共才四万对一点,相同的工龄,补偿金额差距如此之大这合理吗?,这可是工龄补偿金,并不是岗位补贴,每个人的补偿金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不应该分三六九等。难道我那个同学工作29.5年和我的工作的29.5年有啥不一样吗?不都是29.5年工龄吗?
同样是破产重组与我们相邻的《黑龙江化工厂》企业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员工不管是在岗还是长期放假全长都是统一标准4270元。
同样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不管是央企、国企还是私企,使用的是同一部《劳动合同法》,遵循的是同一样的法律条款,为何补偿标准却有天地之分?
建龙集团是私营企业,他们按这样的标准支付补偿金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的少支付工人的经济补偿金,节省改制费用,可是这种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在侵害工人的利益之上的,谁来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因此,建龙集团对我们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
既然是工龄补偿金,就应该按工龄长短进行补偿,并且大家的补偿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绝不可以分三六九等,2017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布的企业平均工资是4900元,我能够接受的补偿金底线是3700元。
如果我的诉求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我将保留持续上访的权利,直到满意为止!
2016年--2017年企业破产重整单位停产放假,我被放假,每月只发460元生活补贴,建龙集团给我的补偿金就按放假标准每年工龄补偿1450元。首先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给的工龄补偿金,与岗位和工资高低毫无关系,大家的补偿标准应该都是一样的。
可是,全公司每个人的补偿金标准都不一样,和我一起进厂的技校同学和我一样是29.5年工龄就因为他是作业长他的工资高补偿标准是7377元,29.5年工龄补了217621.5元,而我因为放假按1450元补偿一共才四万对一点,相同的工龄,补偿金额差距如此之大这合理吗?,这可是工龄补偿金,并不是岗位补贴,每个人的补偿金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不应该分三六九等。难道我那个同学工作29.5年和我的工作的29.5年有啥不一样吗?不都是29.5年工龄吗?
同样是破产重组与我们相邻的《黑龙江化工厂》企业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员工不管是在岗还是长期放假全长都是统一标准4270元。
同样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不管是央企、国企还是私企,使用的是同一部《劳动合同法》,遵循的是同一样的法律条款,为何补偿标准却有天地之分?
建龙集团是私营企业,他们按这样的标准支付补偿金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的少支付工人的经济补偿金,节省改制费用,可是这种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在侵害工人的利益之上的,谁来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因此,建龙集团对我们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
既然是工龄补偿金,就应该按工龄长短进行补偿,并且大家的补偿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绝不可以分三六九等,2017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布的企业平均工资是4900元,我能够接受的补偿金底线是3700元。
如果我的诉求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我将保留持续上访的权利,直到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