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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环准许〔2017〕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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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页岩气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金石 102 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 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留佳镇老祠村 8 组建设。项 目主要建设内容:井场占地面积约 4005 平方米(89 米×45 米), 井别为天然气评价井,设计井深 3980 米,目的层为震旦系灯影 组,拟采用射孔完钻的方式进行完井作业;新建道路 150 米;采用清洁化操作,新建清水池、应急池、放喷池等设施。项目钻井
周期约 4 个月,总投资 4200 万元。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按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自规建住发〔2014〕175 号)和 《报告书》的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 不准”要求,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进行封闭式运输,在 运输过程中严防撒漏。
2.项目施工期,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拌制。商品凝土的生产企业应经环保部门批准和验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3.建设单位应尽量采用当地电网供电作为能源,确不能接入的,选用柴油发电机。项目柴油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尾气经自带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自带排气筒排放。
4.项目测试放喷应在放喷池内进行,放喷废气利用对空短火 焰灼烧器采用地面灼烧的方式处理。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井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井场四周设置雨水排水沟,场外雨水随雨水沟排放。场内雨水由场内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清洁化操作平台,处理后用于钻井作业。
2.钻井作业期间,钻井废水应由废水罐收集,及时加药沉淀 处理,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完钻后,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废水的产生、转运等环节应建立台账备查,你单位应负责将废水安全送达处置单位。
4.项目厕所粪便废水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不外排;完钻后,应及时拆除厕所,填埋覆土。项目洗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生化池理后用作旱地浇灌,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设备检修,保证柴油机、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消声器正常工作,置于活动板房内,于安装基础敷设减振垫层和阻尼涂料,降低噪声影响。
2.你单位应采用临时搬迁、经济补偿、临时撤离等有效手段, 取得居民谅解,解决钻井过程中噪声污染纠纷。
3.事故放空时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并取得其谅解,避免噪声 扰民。
(四)做好固体**污染防治工作。
1.钻井作业中产生的岩屑和废弃泥浆应分类收集,设置符合 “三防”条件的暂存场所,妥善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岩屑和废弃泥浆的产生、转运等环节应建立台账备查,你单位应负责安全送达处置单位。
2.项目柴油机房、发电机房和油罐区收集的废油、钻井废水处理单元的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等属于危险**,你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将危险**分类单独收集、贮存;收集、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规范设置危险**识别标志;不得将危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处置;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危险**;定期制订和完善危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报备。
3.项目生活垃圾应妥善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 置。
(五)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完善的防井喷装置,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应按规定报辖区环保部门备案;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强化对周边居民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事故应急能力。
2. 井场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 300 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要 求事故状态下污水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平时置空。
3.项目放喷作业时应按《报告书》要求,同时开展空气中硫 化氢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实时组织周边居民临时撤离。
4.项目柴油机房、发电机房、油罐区应设置围堰,围堰容积 不得小于单个油罐容积。
(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应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项目剥离表土应集中堆存,用于复垦;完钻后,应按照复 垦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
(七)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等各种污染治措施,严防地下水污染。防渗施工过程应全程录像,送辖区环保部门备案。
2.项目应设置符合规范的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辖区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项目应按《报告书》要求,在钻前工程完工后,经荣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钻井作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请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7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送达荣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认为本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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