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网曝视频传出,当天下午两点,正是学生们上学的时间,而又是雨天,在山东菏泽某学校门口,一辆鲁R15V76的白色小轿车路过,车上的驾驶人不但没礼让过往的小学生,还用车头硬是抵着孩子们的腿,非要挤过去。
视频曝光后,菏泽市牡丹区交警大队迅速介入,执勤交警前往现场调查。目前,当事人张某已经被交警依法传唤。据悉,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还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行经过没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于是,交警对该驾驶员张某处以50元罚款,以及记3分的处罚。
并且,有网友爆料称,该名车主是菏泽市教育局的人,当事驾驶员是牡丹区在编教师。
甚至有网友质疑,如果该车主顶推的不是小学生,而是在学校门口疏导交通的交警呢?难道也同样是以未礼让行人处罚吗?为什么定性是未礼让行人,而不是危险驾驶,交警同志能给个说法吗?
视频曝光后,菏泽市牡丹区交警大队迅速介入,执勤交警前往现场调查。目前,当事人张某已经被交警依法传唤。据悉,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还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行经过没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于是,交警对该驾驶员张某处以50元罚款,以及记3分的处罚。
并且,有网友爆料称,该名车主是菏泽市教育局的人,当事驾驶员是牡丹区在编教师。
甚至有网友质疑,如果该车主顶推的不是小学生,而是在学校门口疏导交通的交警呢?难道也同样是以未礼让行人处罚吗?为什么定性是未礼让行人,而不是危险驾驶,交警同志能给个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