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之六 建县伊始,县以下组织即称乡里。北宋元丰间全县分为14乡。即坊廓乡(县城及附近地区)、上和平乡(今祁东排山、白鹤铺及鹿鸣一带)、下和平乡(今祁东赵坪铺、紫冲及何家冲一带)、上归阳乡(今祁东归阳附近)、下归阳乡(今祁东粮船埠、河洲一带)、上祁阳乡(羊角塘及祁东的过水坪、双桥一带)、下祁阳乡(潘家埠一带)、上文明乡(今祁东官家嘴、石亭子、秋塘坪一带)、下文明乡(李家桥、狭江及四明山西部一带)、太平乡(大坪铺及今祁东蒋家桥一带)、永隆乡(今祁东四明山一带)、永昌乡(今祁东砖塘、双江口及七宝山一带)、永丰乡(今祁东洪桥、下黄土铺一带)、普乐乡(观音滩、白水及大忠桥、富里一带)。清初,从南部分出新的兴庆、新化两乡,共为16乡。
沿革之七 清咸丰年间,湖南各地为镇压太平天国,始办练团,同治年间正式设团,取代了唐宋以来设的乡、都,并以地名命名。全县共设立108团。民国16年(1927)以前的行政区划,仍袭清末旧制,省府先后三次训令各县倡办团防,各地纷纷自发地在庙、都基础上成立团防局,民国17年,将原设的团防局108个合并为39个,分东、南、西、北、中五区总团。民国18年3月,省将全县共划为6个自治区,原39个团改为39个小区和6个大区。
沿革之八 民国24年(1935年)春,停止自治筹备,实行保甲制,全县为六个区。同时废团和小区,改39个小区为40乡1镇。乡下设保,保下设甲,甲由10户或数10户组成。全县共6个区,辖40乡1镇,367保、7979甲。民国27年6月,废区存乡,依据调整乡镇保甲规定,民国28年,依据调整乡镇保甲规定,废区存乡,全县设32乡1镇、602保、7937甲,并以乡所在地命名。民国36年5月,省府通令扩乡并保,将原33乡镇并为19个乡镇、270保、3163甲。
沿革之九 1949年10月9日,祁阳解放。在新的乡政权未建立前,暂时保留乡保甲组织,1950年6月,建立乡人民政府,并将原6个行政区分置为14个区人民政府。全县共建立172个乡,6镇和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土地改革开始后,根据工作需要,乡级区划又稍作更动,增划12个乡。1952年2月16日,析祁阳县为祁阳、祁东两县。
沿革之七 清咸丰年间,湖南各地为镇压太平天国,始办练团,同治年间正式设团,取代了唐宋以来设的乡、都,并以地名命名。全县共设立108团。民国16年(1927)以前的行政区划,仍袭清末旧制,省府先后三次训令各县倡办团防,各地纷纷自发地在庙、都基础上成立团防局,民国17年,将原设的团防局108个合并为39个,分东、南、西、北、中五区总团。民国18年3月,省将全县共划为6个自治区,原39个团改为39个小区和6个大区。
沿革之八 民国24年(1935年)春,停止自治筹备,实行保甲制,全县为六个区。同时废团和小区,改39个小区为40乡1镇。乡下设保,保下设甲,甲由10户或数10户组成。全县共6个区,辖40乡1镇,367保、7979甲。民国27年6月,废区存乡,依据调整乡镇保甲规定,民国28年,依据调整乡镇保甲规定,废区存乡,全县设32乡1镇、602保、7937甲,并以乡所在地命名。民国36年5月,省府通令扩乡并保,将原33乡镇并为19个乡镇、270保、3163甲。
沿革之九 1949年10月9日,祁阳解放。在新的乡政权未建立前,暂时保留乡保甲组织,1950年6月,建立乡人民政府,并将原6个行政区分置为14个区人民政府。全县共建立172个乡,6镇和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土地改革开始后,根据工作需要,乡级区划又稍作更动,增划12个乡。1952年2月16日,析祁阳县为祁阳、祁东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