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咋们来说说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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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1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也就是,婚前财产婚后通过生产、经营方式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婚后以生产、经营之外的方式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则依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所以,正确辨认婚后收益是否为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正确分辨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获的收益以及这些收益是否涉及夫妻双方的人力劳动、管理行为。
什么是孳息?
孳息,指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树结出的果实、鸡产出的蛋等(但如果果实、蛋的取得是因为耕作、饲养,那类似于婚姻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收益,而不属于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如银行存款利息。
什么是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并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