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老年代步车的朋友注意了。工信部官方微信今日发布消息,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而老年代步车也被明确划入低速电动车范围。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然而,其生产使用却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据相关部门2017年的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记者看到,《通知》主要从现有清理整顿、严禁新增和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方面,分三阶段进行,本月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另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基本原则是,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然而,其生产使用却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据相关部门2017年的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记者看到,《通知》主要从现有清理整顿、严禁新增和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方面,分三阶段进行,本月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另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基本原则是,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