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初级职称(护士):
由于现行政策采取行业准入及注册制度,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即为初级职称即护士。
B、初级职称(护师):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规定: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报考护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科。
由于现行政策采取行业准入及注册制度,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即为初级职称即护士。
B、初级职称(护师):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规定: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报考护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