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帖子并不是针对谁或者是反驳谁,只不过是单纯的,这个话题莫名其妙地热了起来,所以我借机讨论一下我对于新人的态度以及对于新人的交流原则。
首先在这个事情上,我认为奇怪做得是有问题,或者说至少做得很不聪明。在我看来不管新人的作品有多烂,在对方还没有说出明显的蠢话之前,首先予以激烈的抨击毕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们口嗨的习惯是在对方首先犯错的前提下,再开始得理不让人,而不是随意伤害无辜少年,这有损于自己的形象。
因此……我个人觉得奇怪说的东西还没有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层面,但比较一上来就发出粗鄙之语确实不太合适,所以如果吧务要做出处理的话,我觉得是合情合理的,这一点我觉得奇怪本人也理解吧。
说完了和我不太相关的事情,再说说和我比较相关的事情。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比起“奇怪的发言是否应该被消音”,大家好像更关注“奇怪等人的发言导致新人自闭”这个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吧内的老人应该对新人表示什么样的态度的问题”。
对于责任划分,我个人的观点很单纯——如果奇怪的发言确实越界了,涉及侮辱诽谤违反了基本的语言规则,那么他就是用过分的方式伤害了新人,应当被严肃处理;如果奇怪的发言本身没有越界,那么他的话语就是正当的,至于新人对此产生什么反应,只能说是他本人的心理问题。
当然有人可能不太同意这个说话,可能会觉得鬼萝你看问题怎么能看得这么粗浅,难道说只要说话不爆粗不骂人,只要符合规则,伤害别人就是合理了吗。
对此我的回答是,对啊,你们以为呢?
无法理解?好的,我们来举个例子吧。
假设同样是某位新人,同样写得很糟糕,这时候出现的不是奇怪而是我会怎么样呢。
因为我喜欢写文评,所以我当我看到某个我不喜欢的新人,写了一篇很糟糕的小说的时候,我可能不会像奇怪一样直接开口喷它写得有多烂,我会运用春秋笔法写一篇三千字议论文,有理有据就事论事地——喷它写得有多烂。
我寻思如果我这么干了,那么会自闭的新人也该自闭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应该追究我的责任不。
如果讲道理的话,你们是没法追究我的责任的,因为我是用正经的语言去做了一件正常的事情。你不能说我按照流程办事导致了新人受打击的结果,又或者说因为我的用心险恶而去追究我的责任,前者属于唯结果论,后者属于“意欲”罪。
实际上,人只要活在社会就会有损人利己的时候,区别在于这种损人利己是否处于规则之内——就像考试,你通过努力学习取得高名次,就相当于把其他人往低的地方推,这种互相竞争本质上说就是弱肉强食损人利己,但是这种损人利已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是正当的。
我倘若很讨厌某个人,爆粗贬低某人的作品,侮辱某人的人格,让对方很受伤,那是我的错误。但我写一篇三千字议论文,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证明某人的作品一塌糊涂,同样也会让对方很受伤——这我就没有犯任何错误了,虽然我写这个议论文的目的就是让他受伤,但我的行为完全合理,没有人有权力责怪我,毕竟谁也不能禁止正常的评论行为。
首先在这个事情上,我认为奇怪做得是有问题,或者说至少做得很不聪明。在我看来不管新人的作品有多烂,在对方还没有说出明显的蠢话之前,首先予以激烈的抨击毕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们口嗨的习惯是在对方首先犯错的前提下,再开始得理不让人,而不是随意伤害无辜少年,这有损于自己的形象。
因此……我个人觉得奇怪说的东西还没有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层面,但比较一上来就发出粗鄙之语确实不太合适,所以如果吧务要做出处理的话,我觉得是合情合理的,这一点我觉得奇怪本人也理解吧。
说完了和我不太相关的事情,再说说和我比较相关的事情。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比起“奇怪的发言是否应该被消音”,大家好像更关注“奇怪等人的发言导致新人自闭”这个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吧内的老人应该对新人表示什么样的态度的问题”。
对于责任划分,我个人的观点很单纯——如果奇怪的发言确实越界了,涉及侮辱诽谤违反了基本的语言规则,那么他就是用过分的方式伤害了新人,应当被严肃处理;如果奇怪的发言本身没有越界,那么他的话语就是正当的,至于新人对此产生什么反应,只能说是他本人的心理问题。
当然有人可能不太同意这个说话,可能会觉得鬼萝你看问题怎么能看得这么粗浅,难道说只要说话不爆粗不骂人,只要符合规则,伤害别人就是合理了吗。
对此我的回答是,对啊,你们以为呢?
无法理解?好的,我们来举个例子吧。
假设同样是某位新人,同样写得很糟糕,这时候出现的不是奇怪而是我会怎么样呢。
因为我喜欢写文评,所以我当我看到某个我不喜欢的新人,写了一篇很糟糕的小说的时候,我可能不会像奇怪一样直接开口喷它写得有多烂,我会运用春秋笔法写一篇三千字议论文,有理有据就事论事地——喷它写得有多烂。
我寻思如果我这么干了,那么会自闭的新人也该自闭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应该追究我的责任不。
如果讲道理的话,你们是没法追究我的责任的,因为我是用正经的语言去做了一件正常的事情。你不能说我按照流程办事导致了新人受打击的结果,又或者说因为我的用心险恶而去追究我的责任,前者属于唯结果论,后者属于“意欲”罪。
实际上,人只要活在社会就会有损人利己的时候,区别在于这种损人利己是否处于规则之内——就像考试,你通过努力学习取得高名次,就相当于把其他人往低的地方推,这种互相竞争本质上说就是弱肉强食损人利己,但是这种损人利已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是正当的。
我倘若很讨厌某个人,爆粗贬低某人的作品,侮辱某人的人格,让对方很受伤,那是我的错误。但我写一篇三千字议论文,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证明某人的作品一塌糊涂,同样也会让对方很受伤——这我就没有犯任何错误了,虽然我写这个议论文的目的就是让他受伤,但我的行为完全合理,没有人有权力责怪我,毕竟谁也不能禁止正常的评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