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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法制国家。怎么能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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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1988年在职期间住精神病院诊断证明患精神分裂症。法院不采信。2004年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办案人李抒扬说;已确认程序违法。等上会院长批示指令发回重审。苦等八年等来的却是驳回裁定,找办案人理论说是领导让的,难道说领导让的就可以有法不依。违法办案吗?请看以下证据,怎么能认定被除名










1楼2019-04-23 22: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