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零两个月,我与公司是16年2月16号签订的三年期合同,公司第一年并没有购买社保,然后从第二年才开始买的,等于是我们工作三年他只购买了两年社保,我劳动合同在今年二月份已经到期公司在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然跟我保持了两个月的劳务关系,然后今年四月份公司口头通知我与我协商月底离职,我提出三个月工资补偿,公司不同意只愿意给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就没有同意,然后四月份我们部门经理跟我说公司同意我的诉求让我去签一个工作交接单,交接单最后有一行字上面写我已承诺交接完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活动,我签了字,签完字之后又变卦了,告诉我不同意了,只同意给两个月补偿,并且以耍赖的形式告知我,你去告也不怕,他说我没有以指纹打卡机的模式进行考勤,到时候就说我旷工,因为打卡不方便,大家基本都很少打卡,后面改成了纸制的模式了,就是一张纸打钩的模式,我手上的证据只有银行三年的流水可以证明,还有一个我与公司副总的协商语音记录,其他并没有有利证据这种情况劳动仲裁胜诉机会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