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通行做法,原设计院事业编制人员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保留其档案身份不变,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计算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参与年度考核。人员在岗期间执行国有企业员工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实际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退休时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保留原事业性质设计院,代管服务部门负责事业身份人员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及退休手续办理等管理服务工作。原有企业编职工及改制后新招录的人员,执行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待遇。 已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由改制后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