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人者在案发24小时候后回到家中。这时候其中一名受害人还在重症监护室。因为头部被菜刀砍了两刀,颅骨骨折等等,因此做了开颅手术,另一名受害人不能说话亦不能进食。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头部受伤的受害者就是重伤的的情形下,持刀行凶之人在24小时后就回到自己家中。还不到24小时的时候受害者家属就曾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办案民警曹某答复,所长出差了,现在是问询阶段,所长说放人,我就放人,所长说不放就不放。可是24小时后……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后来曹某找到受害者家属澄清:都是按程序走的,不是因为谁跟谁有什么关系。 可是谁说你和持刀行凶之人有关系了,也没有说派出所的哪个人和他有关系吧?另外假设持刀者回到家中又去受害者家中行凶,这个责任谁来负责?还好噩梦没有出现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