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张红军 张飞涛 )7月29日,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对网上热传“信用社高管利用职权高利转贷坑百姓”一事,发布《关于我单位职工宋志军网络舆情事件的声明》称,网络上被广泛转载的信用社主任“转贷牟利”与事实不符,该单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日前,一篇《邯郸市肥乡区信用社高管宋志军利用职权高利转贷坑百姓》的文章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7月29日,记者从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悉,网传“高管”宋志军系该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天台山信用社主任。宋某超(宋志军侄子)为肥乡县金惠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实际管理人,贾某某为该合作社投资入股股东,双方因债务纠纷产生分歧,贾某某在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将宋志军列为共同被告。经肥乡区人民法院一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因宋志军本人未参与肥乡县金惠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任何经营活动,也未从中受益,所以宋志军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声明》指出:近日,多家网络媒体集中刊发该单位职工宋志军参与违规放贷获取暴利文章。经核查,与贾某某一案经三级人民法院审理,宋志军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本不存在利用职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转贷坑百姓行为。该消息系人为捏造,该文章的大面积传播已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现该单位与职工宋志军本人已分别向警方报案。
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信用联社建议各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调查核实,澄清事实,维护我单位名誉不受损害。同时该单位和宋志军本人也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发布散布谣言者及发布不实信息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日前,一篇《邯郸市肥乡区信用社高管宋志军利用职权高利转贷坑百姓》的文章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7月29日,记者从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悉,网传“高管”宋志军系该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天台山信用社主任。宋某超(宋志军侄子)为肥乡县金惠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实际管理人,贾某某为该合作社投资入股股东,双方因债务纠纷产生分歧,贾某某在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将宋志军列为共同被告。经肥乡区人民法院一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因宋志军本人未参与肥乡县金惠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任何经营活动,也未从中受益,所以宋志军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声明》指出:近日,多家网络媒体集中刊发该单位职工宋志军参与违规放贷获取暴利文章。经核查,与贾某某一案经三级人民法院审理,宋志军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本不存在利用职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转贷坑百姓行为。该消息系人为捏造,该文章的大面积传播已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现该单位与职工宋志军本人已分别向警方报案。
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信用联社建议各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调查核实,澄清事实,维护我单位名誉不受损害。同时该单位和宋志军本人也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发布散布谣言者及发布不实信息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