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娟,女,50。家住沭阳河东村。我家1997年缴了建房手续,辛辛苦苦建了240平方米的房屋。2012年3月与丈夫离婚,协议约定其中100平方米房屋归本人所有,剩余140平方归丈夫所有。2012年8月村支部拆迁,他们连哄带骗,期间还不只一次恐吓我和我前夫,并带挖土机强行把房屋推倒房子,天没亮时他们竟将前夫抬出塞进面包车,多名牛氓对其殴打恐吓,还将前夫所有证件全部拿走。我一直身体不佳,常年吃药住院,带病回家发现房屋已被推到。并全部被认定为违章,未得到任何补偿,事发后多次找村部、住建局、信访局他们官官相护,推来推去就是拒绝给回复。再此之前身为老百姓我是自豪的,但是我们的政府竟做出如此不作为事件让我寒心,我花钱建房,手续在手,你收了我的钱,允许我建盖房屋,为何成了违建房?就因为我是老百姓?协议中我的平房变坡房、叫我拿出土地证、房产证、县级规划证,那我想知道当时收了我的钱去哪里了?现在你说我违建就是违建了?就因为我是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