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市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195号。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
从此,在中国城市的版图上又多了一颗新星。龙港这座“中国第一农民城”最终成为“中国第一镇改市”。同时,在中国城市化战略由城市群向都市圈转型之后,龙港设市无疑成为后城镇化时代的标志性事件。
2018年的数据显示,龙港实现生产总值305亿元,财政总收入占苍南县的40%,达24.6亿元。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镇排名中,龙港列第1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