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p2ρ及p2p清盘与出借人关系 : 第一,P2P是合法报备的已经获得银监会立法,公安部保护,工信部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可的互联网金融。第二,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第三,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承认其自融。第四,P2P平台擅自以中介身份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第五,P2P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还涉及集资诈骗。转发起来,用知识和智慧武装起来 !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