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有个大学重复收费(乱收费)的案子。大学生通过高考考取的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公费生,因此,国家应该已经向该大学支付了学生的学费。但学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又按照自费生学费的标准向学生的父亲额外收取了一份学费,并让学生的父亲签署了一份同意缴费的协议,并给出具了收据(收据上的缴费人写的是学生的名字)。求教,学校的这种行为否属于乱收费?或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如果学生想通过诉讼要回,应该属于民事诉讼的什么案由?是学生作为原告,还是必须由学生的父亲作为原告?或是否必须要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乱收费,要待教育行政部门不给解决的时候才可以起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走怎样的路径为好?可否有律师能代理此案?可加我微信1841018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