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创新燃料的万众,常常被“危险品”缠着不得安宁。更有甚者,受到了刑事处罚。究其根本原因,适不适合用“危险品”定义。
首先,我们先来探讨“危险品”一词。在国家法律法规出现的“危险品”应指的是行业定义。但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危险”,更精确的表述,是有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
但是,对于执法者,只要定义成为“危险品”,就是“犯法的物证品”。所以,当许多研究尝试在创新用“甲醇”作为燃料的经营,与执法者之间,遇到了一个巨大的逻辑不统一引发的社会管理广泛矛盾。
危险与安全本是两个自相矛盾词,如果是危险品行业,就不存在安全管理;假如可以安全管理的行业,就不能定义为“危险品”行业。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严重的与时代发展、新能源万众创新,不相适应。(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首先,我们先来探讨“危险品”一词。在国家法律法规出现的“危险品”应指的是行业定义。但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危险”,更精确的表述,是有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
但是,对于执法者,只要定义成为“危险品”,就是“犯法的物证品”。所以,当许多研究尝试在创新用“甲醇”作为燃料的经营,与执法者之间,遇到了一个巨大的逻辑不统一引发的社会管理广泛矛盾。
危险与安全本是两个自相矛盾词,如果是危险品行业,就不存在安全管理;假如可以安全管理的行业,就不能定义为“危险品”行业。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严重的与时代发展、新能源万众创新,不相适应。(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