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个人认为很值得学习一下!
一、慈善信托能够从机制上确保疫情防控的精准和高效。
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在实践过程中通常采用与当地政府、慈善机构合作的模式,将信托的制度优势及金融服务能力,慈善机构的专业执行能力,当地政府、组织对疫情防控的明确信息资源三者结合,可确保疫情防控的高效率与精准性。
二、慈善信托项目能够有效保证疫情防控的稳定与可持续。
从慈善信托的期限而言,慈善信托可以以非固定期限甚至永续存在,相对较长的期限设置有利于长期支持疫情防控。同时,慈善信托具有可追加信托财产的特性,能够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的持续性。根据《慈善法》中“近似原则”,当疫情结束后,剩余的慈善信托资金,可按照委托人意愿,移交相关慈善组织、机构,从事近似目的之慈善行为。随着疫情的控制与最终结束,慈善信托资金仍能用于相关疫情宣传、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开展,使防疫工作更具延续性。
三、慈善信托能够实现疫情防控资金的保值增值,扩大专项资金效用。
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充分利用其资产管理能力将闲置的慈善财产加以管理,形成收益,实现疫情防控资金的再生,扩大疫情防控资金体量与效用。信托公司作为我国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业态,具有成熟的风控能力、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除初期的慈善资金投入外,慈善信托中的闲置资金,将征求委托人意愿后,在受托人评估、监察人同意的情况下,投向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中低风险资管产品,使慈善资金具备造血功能,实现本金不动,仅以收益部分投向慈善项目的“永续性慈善”功能,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四、慈善信托的专业管理能够持续保障疫情防控效果。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慈善信托的设立、后期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全过程尽责。委托人的慈善意愿是慈善信托的重要决策依据,慈善信托决策机制中也通常引入委托人的直接参与。同时,慈善信托通过引入监察人机制与编制披露年报等方式,能够充分确保疫情防控资金运用时得到监督,进而保障疫情防控的慈善目的。此外,慈善信托将聘用专业律师,对信托计划和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论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监察意见,进一步提升项目本身的合法合规性。
五、慈善信托监督机制健全,公信力较高。
信托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慈善信托还接受民政部、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等多方监督,透明度和公信力都有保障。在慈善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分割为名义上的所有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仅属于唯一的慈善信托计划,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独立。
一、慈善信托能够从机制上确保疫情防控的精准和高效。
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在实践过程中通常采用与当地政府、慈善机构合作的模式,将信托的制度优势及金融服务能力,慈善机构的专业执行能力,当地政府、组织对疫情防控的明确信息资源三者结合,可确保疫情防控的高效率与精准性。
二、慈善信托项目能够有效保证疫情防控的稳定与可持续。
从慈善信托的期限而言,慈善信托可以以非固定期限甚至永续存在,相对较长的期限设置有利于长期支持疫情防控。同时,慈善信托具有可追加信托财产的特性,能够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的持续性。根据《慈善法》中“近似原则”,当疫情结束后,剩余的慈善信托资金,可按照委托人意愿,移交相关慈善组织、机构,从事近似目的之慈善行为。随着疫情的控制与最终结束,慈善信托资金仍能用于相关疫情宣传、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开展,使防疫工作更具延续性。
三、慈善信托能够实现疫情防控资金的保值增值,扩大专项资金效用。
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充分利用其资产管理能力将闲置的慈善财产加以管理,形成收益,实现疫情防控资金的再生,扩大疫情防控资金体量与效用。信托公司作为我国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业态,具有成熟的风控能力、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除初期的慈善资金投入外,慈善信托中的闲置资金,将征求委托人意愿后,在受托人评估、监察人同意的情况下,投向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中低风险资管产品,使慈善资金具备造血功能,实现本金不动,仅以收益部分投向慈善项目的“永续性慈善”功能,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四、慈善信托的专业管理能够持续保障疫情防控效果。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慈善信托的设立、后期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全过程尽责。委托人的慈善意愿是慈善信托的重要决策依据,慈善信托决策机制中也通常引入委托人的直接参与。同时,慈善信托通过引入监察人机制与编制披露年报等方式,能够充分确保疫情防控资金运用时得到监督,进而保障疫情防控的慈善目的。此外,慈善信托将聘用专业律师,对信托计划和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论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监察意见,进一步提升项目本身的合法合规性。
五、慈善信托监督机制健全,公信力较高。
信托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慈善信托还接受民政部、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等多方监督,透明度和公信力都有保障。在慈善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分割为名义上的所有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仅属于唯一的慈善信托计划,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