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要,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2020年3月4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客运班线车辆、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及汽车站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运营情况:
1、客运班线及汽车站:自3月4日起,先行恢复诸城至潍坊客运班线车辆运营,诸城汽车总站同时恢复运营,其他县际以上客运班线视疫情防治和目的地客运站复工情况逐步恢复;逐步有序恢复市内农村客运线路运营。
2、城市公交:自3月4日起,恢复4条运营线路:2路(火车站—实验中学南校区);12路(汽车站—大栗元北路口);K1路(长运物流—邓戈庄社区);K3路(苗戈庄—位井子社区)。其他线路视疫情逐步有序恢复。
3、巡游出租车:自3月4日起恢复运营。疫情防控期间,运营区域为诸城,确需驶离诸城区域的,需事先向公司和行管部门报备。
二、疫情防控期间乘车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温超过37.3℃的不得乘坐、乘客人数不能超过核载人数的50%,乘客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如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乘车费。
2、乘坐县际客运班车必须实名制购票,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能超过37.3℃,乘客人数不能超过核载人数的50%,听从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就坐,中途不得随意上下车。车辆最后两排座位设为留观区,不得随意占用。必须佩戴口罩,未做个人防护的乘客不允许乘车。
3、乘客有以下情况的,不得乘坐公交、客运班车、巡游出租车等交通工具。
①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③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⑤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⑥尚在疫情防控隔离观察期的。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3日
一、恢复运营情况:
1、客运班线及汽车站:自3月4日起,先行恢复诸城至潍坊客运班线车辆运营,诸城汽车总站同时恢复运营,其他县际以上客运班线视疫情防治和目的地客运站复工情况逐步恢复;逐步有序恢复市内农村客运线路运营。
2、城市公交:自3月4日起,恢复4条运营线路:2路(火车站—实验中学南校区);12路(汽车站—大栗元北路口);K1路(长运物流—邓戈庄社区);K3路(苗戈庄—位井子社区)。其他线路视疫情逐步有序恢复。
3、巡游出租车:自3月4日起恢复运营。疫情防控期间,运营区域为诸城,确需驶离诸城区域的,需事先向公司和行管部门报备。
二、疫情防控期间乘车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温超过37.3℃的不得乘坐、乘客人数不能超过核载人数的50%,乘客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如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乘车费。
2、乘坐县际客运班车必须实名制购票,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能超过37.3℃,乘客人数不能超过核载人数的50%,听从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就坐,中途不得随意上下车。车辆最后两排座位设为留观区,不得随意占用。必须佩戴口罩,未做个人防护的乘客不允许乘车。
3、乘客有以下情况的,不得乘坐公交、客运班车、巡游出租车等交通工具。
①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③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⑤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⑥尚在疫情防控隔离观察期的。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