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在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中预留相应名额一次性解决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并明确今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警务活动。同时针对警务辅助岗位的临聘人员和政府财政保障的派驻人员,采取分类施策、择优吸纳的方式,转化为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一举解决了辅警成分类别多样、管理混乱等问题。
一是按照临聘人员情况和类别,对以下三类人员实行过渡,第一类是现有临聘人员进入公安机关累计工作满5年的;第二类是公安烈士的配偶或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第三类是因公负伤被鉴定伤残的。
临聘人员在公安工作不满五年的,纳入2019年统一社会招录考试,在笔试成绩加权后,按照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工作时间给予相应加分。二是针对各地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向公安机关派驻,并且与公安机关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市公安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符合过渡条件的派驻工作人员择优过渡为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不适合继续工作在公安机关的,退回派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不再从事公安工作。共计过渡“三类人员”80人、派驻人员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