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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业专业律师 专门承办建设工程施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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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
  (2)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 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楼2020-04-02 13: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