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整骨医院,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纠集多方力量阻止抵赖理赔黑幕
吕洪军,原在山东石岛鲁荣渔55352号船上打工,于2017年底在工作期间被纹车绞入致重伤,昏迷18个小时,后失去双腿且后又因在船主张刚毅家遭受各种虐待及车站乞讨过活期间致使心理重创,而导致现如今间歇性神志不清。吕洪军,无妻无子,母亲去世,80余岁父亲年老体衰。船主张刚毅对吕洪军2017年一整年工资未支付分文且转移所有财产(价值200多万的实物,现金未知)
在山东文登整骨医院期间,张刚毅不仅中途放弃对吕洪军的治疗且故意拖欠医疗费,在吕家至始自终从未与张刚毅发生过任何口角的情况下,对吕洪军多次殴打泄愤,之后干脆把吕洪军丢在医院回家转移财产,吕洪军在医院无人照顾,甚至间歇乞讨。此事文登整骨医院几乎尽人皆知。后医院派人送吕洪军至张刚毅在山东省荣成市港西镇大岚头村2号的家中,吕洪军在其家中三个多月的时间,所有衣物从未被洗过,伙食极差且吃不饱不必细说,更为恶劣的是其母张珍芬到处对吕洪军造谣诽谤,张刚毅更是多次在午夜殴打吕洪军致使吕洪军身心重创。更丧尽天良的是之后张刚毅设计把吕洪军扔到威海汽车站。自此吕洪军乞讨过活。当有施舍人问到此事时,吕洪军在迷茫中曾说:“宁愿饿死在车站也不要去张刚毅家,张家那里太可怕了…”后吕洪军姐姐将吕洪军接回原籍并向石岛海事法院起诉。(2017)鲁72民初1845号(工资),(2017)鲁72民初1846号(赔偿)两案虽胜诉,但至今却未执行给吕洪军一分钱。反而其姐为吕洪军起诉欠下外债。现因疫情,其姐打工处多月未开工,吕洪军被寄养的养老院费用难以支付,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张刚毅曾在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了一份渔工责任险(受益人是张刚毅),因为此保险理赔需要上交受害者(吕洪军)的有关材料从而限制了张刚毅对此财产的快速转移且此保险在(2017)鲁72民初1846号起诉后已被吕家申请海事法院依法冻结。
而问题就在这唯一尚存一线希望的华海保险理赔上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以索要由张刚毅签字打下欠据的医疗费93132.36元为由,于2019年3月,由其律师邵燕飞指派医务科李吉艳与吕洪军姐姐协商:在吕家与医院的双方配合下,完成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的理赔。理赔后,这笔理赔金由医院提取93132.36元,剩余给吕洪军。且邵律师说“彼此都多分信任吧……”虽然欠款直接责任人为张刚毅,而吕家一直对医院的救治怀有感激之情,于是毫不犹豫的答应用这唯一的救命钱替张刚毅偿还医疗费,于是吕家交出吕洪军的伤残鉴定等材料。待完成华海理赔的一切程序后,于2019年4月,吕家被华海及医院告知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发放保险金金额30万元将打入吕洪军账户。而与此同时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终端理赔员孙老师(这是她公司对她的称呼,且一直不愿透漏名与私人电话)告知吕家医院扣留一张发票,“如果交上发票,保险公司立刻打款给吕洪军。”于是又劝说吕家交付医疗费。医院此时也违背当初承诺,让吕家先交付医疗费后出发票给保险公司。这里有二个疑问:1.保险理赔既然需要手续齐全(必须材料齐全,才能完成核算进行理赔。此说法是后期保险公司员工孙老师等多次向吕姐强调的),为什么在缺一张发票的情况下能完结此理赔程序呢?既然完成了此理赔程序,海事法院拿着(2017)鲁72民初1846号判决书曾前来签字提款,却被你们说成是所谓的“虚拟财产”而遭拒绝。而在后文中医院请求文登法院冻结这笔财产却又生效呢?既然是虚拟财产文登法院冻结的又是什么呢?这些矛盾,华海怎样解释?2.医院明知无论哪位患者及家属若能交付医疗费,就早已获取医院各项票据自行办理理赔了,凡与医院合作完成理赔的患者都处于各自不同原因不可能在理赔之前交上医疗费。那为什么医院在最关键时却放弃唯一的可行途径重新绕回来走早已被确认行不通的老路来索要医疗费?反倒在这里起着绝对阻止理赔的作用?假如老方式能达到成功索要医疗费的目的,那医院又与吕家合作又是为了什么呢?难道另有目的不成?如果医院只是出于对吕家的不信任,完全可以与吕家或保险公司协商而另寻它径的,怎么却在逼停理赔之后再不提索债之事而后续没了动作?
再说吕家,当时并没有任何其他疑问(一直以来因对医院救治的感恩都很信任对方),吕家对医院的做法仍然表示理解,但迫于经济原因,吕家确实无法交付医疗费,而吕姐后来就跟医院沟通,准备把保险公司给吕洪军打款的那张银行卡交给整骨医院并告知密码让医院自行提取,吕姐的一句话是:“绝对信得过医院。”院方代表李吉艳说研究下,结果以担心吕家挂失为由拒绝。吕家仍然表示理解,于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表示吕家同意将93132.36元款项分配给医院,而孙老师以保险公司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为理由拒绝分款。而当吕姐作为受害方代理人意即给保险公司写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款担保时,孙老师又以吕洪军一案是个整体为理由拒绝。这里面的问题是:如果真如孙老师所说保险公司真的一心为受害者考虑,保险公司就该在有受害方担保书的情况下考虑变换发款方式。或者在海事法院拿吕一案判决书来签字提款时保险公司就该配合法院完成理赔(懂法的人都知道即使理赔缺一张票据,因由法院居中签字且有判决书日后若真有追究判决书与法院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不会出现问题)。还有保险公司在给吕家下达通知的同时劝说吕姐交付医院医疗费,表明保险公司并非如他们所说担心医院损害受害者利益而不能把此款分给医院,在这里由她把款项分给医院与受害者把款项交给医院只是两种不同的付款方式而已,而受害者的利益值没有变化。相反,保险公司分款的方式会使受害者更快捷的得到利益,甚至是在保险公司不配合海事法院协调理赔的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方法了。对于多年做保险的华海在做业务时都是把海上出事的理赔称做渔工的救命钱,对吧。这就说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渔工家庭除了这笔保金之外根本拿不出什么医疗费。那又为什么口口声声喊着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而举手之劳能够让受害者实现利益的两条光明大道你不走,却偏偏逼着受害者与你一起缘木求鱼呢!这种缘木求鱼的方式显然只能使理赔无法实现,结果使受害者利益受损,这样保险公司所喊的口号与行动所造成的事实恰恰是矛盾的,相反的。
我们再说医院这里,如果说医院真的是出于对吕家的不信任,又以单纯的索要医疗费为目的。当吕家后找到青岛海事法院,曲法官以设置第三方账户(这是法院的正规法律程序,不会有任何差错)以求达成分配款项的目的,这样一来,医院,保险公司和吕家三方之间的纠纷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居中协调而得到顺利解决。医院一直配有自己的律师,在他们懂法的情况下,文登整骨医院就没有理由不配合了。而文登整骨医院竟仍以各种抵赖式荒唐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比如找不到借口与托辞时先答应或把不配合的理由推给保险公司,找到借口或保险公司那边不得已谎应下来后医院再出尔反尔,甚至谎称邵律师辞职,高级领导(整骨医院的领导办公室大多都没有门牌,无论问谁无论何时都说出差,领导回来时间与电话更是不知)出差等等。这就让人很费解了:整骨医院似乎曾一度苦苦追讨的医疗费,当海事法院为其居中协调可百分之百讨回时,院方又为什么躲躲闪给钱不要呢?还钱不要的债主还叫债主吗?更重要的是:不是债主医院又是什么角色呢?从索要吕洪军伤残鉴定等材料直到帮助华海理赔完成而到阻挠逼停理赔。这一系列动作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呢?
我们再从保险公司针对海事法院的调解的态度看问题:如果说吕姐人微言轻,吕姐的担保书他们信不过的话,海事法院总不至于给公司理赔带来任何法律后果。而保险公司却又以各种借口不配合或出尔反尔或说谎他们再次换了员工等。总之同样拒不配合。大家还记得保险公司的孙老师拒不分配保金的理由吗?孙说不分款是公司在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而不分款受害者得不到保金分文,若分开,受害者还能得到一部分。究竟哪种做法是在保护受害者利益呢?假如我们只认为保险公司是单纯的教条主义的话,那么法院又以设置第三方账户的方式把此款整体提出总该可以了吧。保险公司明知道海事法院是吕洪军一案执行机关,保险公司总不该再有担心受害者利益受到侵害不放心的理由了吧。而保险公司再次不配合的理由又是什么呢?是员工离职?这个理由不乏牵强吧。一个一心为受害者利益考虑的公司,会只因员工离职而停发保金?就这样在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岂不自相矛盾?
医院这边,无论吕姐何时问到能够让医院接受的取款方式是什么时?他们一直都是在说吕姐必须交付医疗费。一直医院都是在把解决取款方式的问题转化成索要医疗费问题来回答,这在逻辑学中叫做偷换概念。这种行为总是会使人们误认为医院一直就是在索要医疗费而掩盖着真实的目的。还有至少两个足可以推翻整骨医院的目的侧重点是索要医疗费的事实:医院似乎一直都在向吕姐索要医疗费,并且在明知对于吕家93132.36元是天文数字的情况下,除让吕姐直接支付外,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且不必说吕家作为间接责任人甘心情愿替张刚毅垫付医疗费只是出于对医院的感恩医院却得寸进尺,而作为直接欠款责任人的张刚毅却从未被医院有过任何追究(经查询:张刚毅如今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缘由只有吕洪军的工资与赔偿两案,说明文登整骨医院并没有对张刚毅起诉)。事实是:医院一直配有律师,而在2017年5月文登整骨医院派医务人员送吕洪军至张刚毅家中时,张刚毅大部分财产尚未被转移(有房,有车….)医院却一直不对其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而却一边否定保险金偿还的各种方案一边抓牢只剩半条命的吕洪军索要医疗费不放,并同时伴有起诉、冻结等行为。与其说不是另有目的,就等于说在山东文登地界还算有名的整骨医院愚蠢到了缘木求鱼的地步!
事实二:在2019年8月,按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孙老师承诺:“只要交上该票据,立即可提款”一说,医院李吉艳邀约吕姐去文登协同她到保险公司一手交付票据,一手提款后分配。吕姐丝毫没多想,千里迢迢从黑龙江赶赴文登(旅餐费对吕家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当找到李吉艳时,李等医务科人员立刻变脸!说她们的邵律师已经向文登法院起诉吕洪军,华海保险理赔金已被冻结。也就是说此时若想提款必须先解冻,拿到发票也没用了,无疑文登整骨医院又在一个最关键的索债时刻似乎反为自己上了一把锁。实则是为受害者理赔上了一把锁。此时的李吉艳却说她做不了主,邵燕飞律师借故避而不见,各级领导更是躲的躲藏的藏。而她们医务科人员却又向吕姐当面逼讨非保险金分配的医疗费。从医院邀吕姐千里迢迢赶赴文登支付保险金却出尔反尔冻结保险金变成逼讨医疗费的事实:不难看出——一则医院不允许吕家支配保险金偿还医疗费,二则又对吕姐掏腰包替张刚毅垫付医疗费抱有希望。更让人难懂的是:当吕姐按李吉艳提供的号码去电医院财务室,财务主管却是这样说的:吕家愿意替张刚毅交款可以,但医院不能给吕家出正规收据。理由是欠条是张刚毅签的字,张刚毅手里有一张预付款收据,假如医院给吕家收据。张刚毅可以随时拿着预付款收据把所交的款项提走。再糊涂的吕姐也该明白了——吕家是不该替张刚毅垫款的。财务科这里不该交,医务科却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向吕家讨要,甚至不惜欺骗吕姐千里迢迢来文登讨债又是何意呢?
假如吕姐真的如医务科所愿交了这笔没有票据的现金,财务科又对吕家的这笔无票据又可被张刚毅随时提走无法掌控的现金如何做账呢?既然下不了医院账户,这笔资金最终会落到哪里呀?而当吕姐又按李吉艳提供的电话号码接通文登法院授理冻结法官孙红清时,孙则说他们解冻的唯一条件就是吕家交付医疗费后取得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来法院待法院处理后方可解冻。大家注意到到孙红清所说的“医院正规还款收据”几个字吗。最关键是:“医院正规还款收据”无论吕家是否交钱都无法得到!问题到了这里至少说明:在医院与文登法院的双方配合下,吕洪军的保险理赔的解冻是不可能的了!既然不能解冻,那就等着文登法院审案吧。审案到了执行期总能分款了吧。于是吕姐又接通文登整骨医院邵律师问文登法院何时审理此案。而让吕姐惊讶的是:邵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竟是:“只冻结,不审案。”不审案,怎么分款!在此,文登整骨医院在阻止受害者保险理赔上终于明目张胆地拿出了杀手锏。并且大获全胜,吕家被困在他们早已画好的圈中,不得不绝望的放弃!医院设计的这个圈似乎还较隐秘。我在这里再次为大家捋顺一下这个圈:开始是医院唆使张刚毅故意欠下医疗费并由张签字打下欠据且交上部分预付款从而拿走预付款收据。接下来医院把自己设定为是吕洪军的债权人,以向吕洪军索债为名扣押华海理赔发票逼停理赔取款,在这里如果吕家真的从此无法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吕家就得不到用于理赔金发放的发票,从此理赔金就永远被停发直到过期;在这里不懂法的吕家得不到保金则不能怨天也不能怨地,只能怨自己没钱。如果吕家真的有意要拿钱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的话,医院便调动律师假意以索债为主要目的做为迷惑众人眼目的武器,冻结吕洪军的理赔金。由此理赔金提取必须请求法院解冻,而解冻的唯一条件是吕家拿到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提交法院,而又由于欠条是张刚毅打的且其手里又有预付款收据的原因致使吕家根本不具备单方还款资格,也就是说吕家即使交款医院财务科也无法给吕家出正规收据,吕家得不到正规收据,法院就无法解冻,无法解冻保险金就无法发放,无法发放吕家就要找医院商议,医院就向吕家讨要这笔现已被包装成合理化的“医疗费”。医疗费若讨来医院有关人员又可额外获利.医院在这个圈的设计中给受害者似乎能够得到理赔金留有一个假出口,这个假出口就是吕家掏腰包交上医疗费,假如吕家真的从这个早已设有十面埋伏的假出口走进去,整骨医院就会以张刚毅提走款子等等各种合理理由对这笔不具收据的款子随意抵赖而不违法。显然医院针对尤其生活困难的受害者急于得到理赔金的心理下了一个“愿者上钩”的诱饵。这或许就是整骨医院完美的一石二鸟计划。
大家都知道,保险理赔是有时间限制的,等过期了,这笔理赔金作为受害者的吕家分文得不到是肯定的。正常的情况下,理赔金在过期之前张刚毅有受益权。而在过期之后受益方无非是保险公司了。那么整骨医院是***?他们不遗余力的周旋最终只是为了让自己损失医疗费?显然不可能!阻止受害者理赔,似乎只单纯使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益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大家回过头来再根据医院财务科所陈述的事实:因欠条是张刚毅签字,医院根本无法(也无权)对吕洪军所交款项进行合法合理处理。既然医院无法对吕家交款合理合法接收,那医院就不是吕洪军的债权人。既然医院不是吕洪军的债权人却屡次对吕洪军进行索债,且冻结吕洪军的合法理赔金以及以索债为由的种种阻止理赔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甚至可疑似是诈骗行为。由此种种行为所造成的对吕洪军的各项损失,医院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文登整骨医院一系列让人疑点重重的所作所为很难不让人对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吕洪军的这笔理赔金的目前状况担忧。于是吕姐于2020年4月9日致电华海终端理赔员孙老师,孙一改以往语气抢先说:“文登法院昨日送来冻结函,冻结理赔金。”在吕姐搭话时,她又表示她现已全权负责吕一案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事务。当吕姐问道:“假如这笔理赔金最终无法提款,最后的受益人是谁?”她语气中竟慌乱起来,随口说出:“……要不然,保险公司就把保险金分开(意思是分给医院和吕家)……”前文已经说过,就是这个孙老师曾一度以保险公司保护受害者利益等为由死死咬定公司制度严格规定不能分开发放保险金。时隔半年多,两种说法出自同一个人之口,就已经自相矛盾。此矛盾给人带来的怀疑是:所谓的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被她们自说成严格的制度只是搪塞理赔的借口而已。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按孙刚才文登法院于昨日前去冻结的说法。同一笔理赔金,文登法院再次重复冻结,这种毫无意义的举动似乎在显摆他的智商!(若真能蠢到了只会依法办事,不懂得钻法律空子,他们就不会去冻结了)那么她谎称法院再次冻结保险又是要给吕姐营造什么心理呢?于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看给吕姐施压可能是创造其对此理赔难的认识迫使吕家知难而退吧,而于整骨医院无非又是帮其诱骗吕姐向医院交付这笔无法走国家账户的“医疗费”。华海保险与文登整骨医院的私下关系在此又可窥一斑。而五天不到,于4月14日吕姐在查询这笔保金去向时再次打通她的电话孙竟然改口表示:吕理赔一案她“早就”不管了!她现在管车险。五天前还霸气的回应全权负责,而五天后竟“早就”不管了!——不管就不管吧!像这种制度严格的好公司一不小心“哪句话说错了”五天换一员工也是正常的事儿。但是无论怎么说“早就”二字就感觉那么刺眼。当吕姐对“早就”发问时,她答应“帮”吕姐看下吕一案的情况。反馈是:电脑上看不到任何关于吕一案的信息。据此反馈与孙前五天所言,文登法院就在前六天前来冻结的就是这笔连案件任何信息都看不见的所谓的理赔金——怎么可能。既是谎言上面的两种猜想距离事实便更近。
我们又可根据孙五天内前后两种表现的巨大反差可推知吕姐对吕一案的款项查询已经打草惊蛇。华海相关人员已经有了动作。
在这之前,大约4月11号吧,吕姐致电华海总公司,按照语音提示接通到人工服务查询,一女士只告知吕一案的报案时间为2017年的1月5号。而后续情况的查询却推给了一个号码为17806311106的赵先生,赵拖了一天后回复:先是吕一案没有出款与结案。后又说款项退回等。只是最终也没说清款项退到哪里了。而赵又以手机摄像头坏为由拒绝拍下电脑查询页面。而后又把后续查询推给了威海办事处的赵先生(18563833342)这个赵先生却说吕姐打错了电话,他是管车险的。而吕姐再次接通孙老师办公电话,竟是这位赵先生接的。这里边的问题是:如果案件一切正常,公司电脑查询时间最多也不该超过30分钟。何故查询两天左右没有结果,负责查询之人又“一拖”,“二推”,“三避嫌”?这样的查法没有任何价值,于是吕姐决定放弃。而后吕姐竟然接到自称是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先生的电话(18563833342)杨竟然先问吕姐是原告,被告,还是海事法院。吕姐谎称是被告,杨则说:“一则,我们没收到吕洪军的任何办理理赔的材料,(对于万事俱备,只差取款的案件,竟敢说成没收到任何材料!)二则海事法院对此款项进行了冻结.”很快杨就猜到吕姐是受害方代理人,而接下来杨则毫无尴尬地说:“一则文登法院已冻结这笔理赔金,二则以吕洪军身份申请海事法院冻结无效……”这种在一分钟之内的两句完全相反自相矛盾的语言出自同一个人之口!而说话人竟然毫不尴尬。吕姐若不是有通话录音为证谁能相信。与被告先说没收到受害方理赔材料,海事法院冻结了!与受害方说海事法院冻结无效…..。怎么这种撒谎的味道总像小学生在背书呢。并且教科书中还没有受害方与船主联合理赔的例题。大家可能已经发现了,杨的这两句话里竟然还有一句“法律武器”——“以吕洪军的身份”申请海事法院冻结无效。吕洪军作为受害方有权申请冻结被告理应赔偿的即将成为被告的财产,这点法律知识只要稍具备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难道申请冻结还有身份高低贵贱之分吗?杨的这一说法让吕姐想起在此之前某位法官曾说海事法院冻结的是虚拟财产一说,真不知是否来自此杨先生之口。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竟如此歪用法律,大言不惭,信口开河欺骗当事人!
此次打草惊蛇的查询行为似乎该到此为止了,可是隔了一天(4月15日)吕姐却接到这位杨先生的电话通知说:“.……吕洪军这笔理赔金保险公司算错了,不是30万,是25万。”看来吕姐的这次电话查询是捅了马蜂窝了。吕姐若再查几次,这笔保金似乎还真有变0的危险!吕姐似乎明白了,咱吕家的愚蠢就在于根本不懂得一个潜规则:但凡有问题的事件,处在人微言轻位置的你是不该查的!这还只是保险公司稍一动手指用一个五万元的小教训温柔的先敲打一下你罢了。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能用:算错了——理赔金已经结算一年多,各项账目在年终进行过多次核算,齐刷刷算错了一个整数的理由来削减保金五万来让吕姐品尝他们的厉害!——华海保险的可信度能有多少!
如果说文登整骨医院在阻止受害者理赔上轻车熟路的用了一大一小两个套圈足以在多个粗心的受害者身上成功使用而不被怀疑,那么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之相对所运用的各种自打自脸的无赖式抵赖理赔的理由竟成了秃头上的虱子。(这种缺少公信力的保险公司靠一张画皮在山东地界竟能存活这么多年!)
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吕家等一些受害患者来说是老虎的屁股!但其对于文登整骨医院不见得是头雄狮。所以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疑似多半使用“利益”这根搅屎棍把受害者理赔搅成多泡稀屎,引来文登整骨医院等等一群苍蝇,她们追腥逐臭前来吸饱了由受害者的半条生命或整条尸骨化成的粪便一哄而散;然而单由文登整骨医院手腕的隐蔽与老道上看,这根搅屎棍则更像是文登整骨医院,一直在搅浑多位入院救治受害者的各家保险理赔。总之,随着理赔事件被搅到变了味道,这些追星逐臭者们纷纷前来坐享着弱者用血汗与生命换来的利益而不见其半分恻隐之心,一桩桩受害者索赔案就这样重复的成为无法实现的梦!
之前吕姐在石岛海滩就曾听得渔工说:一个渔工在海上出了事,就看船老板怎样借力顺势操作,多数老板不但不赔钱,还能赚上一笔!这种令人毛骨悚然的言论吕姐真的不曾信过,而如今的事实给了她一记响亮的耳光!
只可怜了那些农民工们!他们曾满怀着希翼,乐观积极地为生活拼尽全力。而最终却用大半条生命甚至整条生命来喂养着世界繁华之外黑暗角落里一群无良小人的贪心,他们狼一样吞噬着弱势群体的血肉,满足着无限欲望的魔坑!
以上所述百分之九十有视频,事实,或电话录音为证
吕家曾请求文中所提到的邵燕飞律师代理吕洪军伤残赔偿一案,交付代理费5000元,后在起诉前因故更换代理人,邵燕飞律师对此案未做任何有利工作,但至今未退还分文代理费。
吕洪军,原在山东石岛鲁荣渔55352号船上打工,于2017年底在工作期间被纹车绞入致重伤,昏迷18个小时,后失去双腿且后又因在船主张刚毅家遭受各种虐待及车站乞讨过活期间致使心理重创,而导致现如今间歇性神志不清。吕洪军,无妻无子,母亲去世,80余岁父亲年老体衰。船主张刚毅对吕洪军2017年一整年工资未支付分文且转移所有财产(价值200多万的实物,现金未知)
在山东文登整骨医院期间,张刚毅不仅中途放弃对吕洪军的治疗且故意拖欠医疗费,在吕家至始自终从未与张刚毅发生过任何口角的情况下,对吕洪军多次殴打泄愤,之后干脆把吕洪军丢在医院回家转移财产,吕洪军在医院无人照顾,甚至间歇乞讨。此事文登整骨医院几乎尽人皆知。后医院派人送吕洪军至张刚毅在山东省荣成市港西镇大岚头村2号的家中,吕洪军在其家中三个多月的时间,所有衣物从未被洗过,伙食极差且吃不饱不必细说,更为恶劣的是其母张珍芬到处对吕洪军造谣诽谤,张刚毅更是多次在午夜殴打吕洪军致使吕洪军身心重创。更丧尽天良的是之后张刚毅设计把吕洪军扔到威海汽车站。自此吕洪军乞讨过活。当有施舍人问到此事时,吕洪军在迷茫中曾说:“宁愿饿死在车站也不要去张刚毅家,张家那里太可怕了…”后吕洪军姐姐将吕洪军接回原籍并向石岛海事法院起诉。(2017)鲁72民初1845号(工资),(2017)鲁72民初1846号(赔偿)两案虽胜诉,但至今却未执行给吕洪军一分钱。反而其姐为吕洪军起诉欠下外债。现因疫情,其姐打工处多月未开工,吕洪军被寄养的养老院费用难以支付,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张刚毅曾在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了一份渔工责任险(受益人是张刚毅),因为此保险理赔需要上交受害者(吕洪军)的有关材料从而限制了张刚毅对此财产的快速转移且此保险在(2017)鲁72民初1846号起诉后已被吕家申请海事法院依法冻结。
而问题就在这唯一尚存一线希望的华海保险理赔上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以索要由张刚毅签字打下欠据的医疗费93132.36元为由,于2019年3月,由其律师邵燕飞指派医务科李吉艳与吕洪军姐姐协商:在吕家与医院的双方配合下,完成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的理赔。理赔后,这笔理赔金由医院提取93132.36元,剩余给吕洪军。且邵律师说“彼此都多分信任吧……”虽然欠款直接责任人为张刚毅,而吕家一直对医院的救治怀有感激之情,于是毫不犹豫的答应用这唯一的救命钱替张刚毅偿还医疗费,于是吕家交出吕洪军的伤残鉴定等材料。待完成华海理赔的一切程序后,于2019年4月,吕家被华海及医院告知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发放保险金金额30万元将打入吕洪军账户。而与此同时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终端理赔员孙老师(这是她公司对她的称呼,且一直不愿透漏名与私人电话)告知吕家医院扣留一张发票,“如果交上发票,保险公司立刻打款给吕洪军。”于是又劝说吕家交付医疗费。医院此时也违背当初承诺,让吕家先交付医疗费后出发票给保险公司。这里有二个疑问:1.保险理赔既然需要手续齐全(必须材料齐全,才能完成核算进行理赔。此说法是后期保险公司员工孙老师等多次向吕姐强调的),为什么在缺一张发票的情况下能完结此理赔程序呢?既然完成了此理赔程序,海事法院拿着(2017)鲁72民初1846号判决书曾前来签字提款,却被你们说成是所谓的“虚拟财产”而遭拒绝。而在后文中医院请求文登法院冻结这笔财产却又生效呢?既然是虚拟财产文登法院冻结的又是什么呢?这些矛盾,华海怎样解释?2.医院明知无论哪位患者及家属若能交付医疗费,就早已获取医院各项票据自行办理理赔了,凡与医院合作完成理赔的患者都处于各自不同原因不可能在理赔之前交上医疗费。那为什么医院在最关键时却放弃唯一的可行途径重新绕回来走早已被确认行不通的老路来索要医疗费?反倒在这里起着绝对阻止理赔的作用?假如老方式能达到成功索要医疗费的目的,那医院又与吕家合作又是为了什么呢?难道另有目的不成?如果医院只是出于对吕家的不信任,完全可以与吕家或保险公司协商而另寻它径的,怎么却在逼停理赔之后再不提索债之事而后续没了动作?
再说吕家,当时并没有任何其他疑问(一直以来因对医院救治的感恩都很信任对方),吕家对医院的做法仍然表示理解,但迫于经济原因,吕家确实无法交付医疗费,而吕姐后来就跟医院沟通,准备把保险公司给吕洪军打款的那张银行卡交给整骨医院并告知密码让医院自行提取,吕姐的一句话是:“绝对信得过医院。”院方代表李吉艳说研究下,结果以担心吕家挂失为由拒绝。吕家仍然表示理解,于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表示吕家同意将93132.36元款项分配给医院,而孙老师以保险公司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为理由拒绝分款。而当吕姐作为受害方代理人意即给保险公司写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款担保时,孙老师又以吕洪军一案是个整体为理由拒绝。这里面的问题是:如果真如孙老师所说保险公司真的一心为受害者考虑,保险公司就该在有受害方担保书的情况下考虑变换发款方式。或者在海事法院拿吕一案判决书来签字提款时保险公司就该配合法院完成理赔(懂法的人都知道即使理赔缺一张票据,因由法院居中签字且有判决书日后若真有追究判决书与法院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不会出现问题)。还有保险公司在给吕家下达通知的同时劝说吕姐交付医院医疗费,表明保险公司并非如他们所说担心医院损害受害者利益而不能把此款分给医院,在这里由她把款项分给医院与受害者把款项交给医院只是两种不同的付款方式而已,而受害者的利益值没有变化。相反,保险公司分款的方式会使受害者更快捷的得到利益,甚至是在保险公司不配合海事法院协调理赔的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方法了。对于多年做保险的华海在做业务时都是把海上出事的理赔称做渔工的救命钱,对吧。这就说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渔工家庭除了这笔保金之外根本拿不出什么医疗费。那又为什么口口声声喊着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而举手之劳能够让受害者实现利益的两条光明大道你不走,却偏偏逼着受害者与你一起缘木求鱼呢!这种缘木求鱼的方式显然只能使理赔无法实现,结果使受害者利益受损,这样保险公司所喊的口号与行动所造成的事实恰恰是矛盾的,相反的。
我们再说医院这里,如果说医院真的是出于对吕家的不信任,又以单纯的索要医疗费为目的。当吕家后找到青岛海事法院,曲法官以设置第三方账户(这是法院的正规法律程序,不会有任何差错)以求达成分配款项的目的,这样一来,医院,保险公司和吕家三方之间的纠纷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居中协调而得到顺利解决。医院一直配有自己的律师,在他们懂法的情况下,文登整骨医院就没有理由不配合了。而文登整骨医院竟仍以各种抵赖式荒唐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比如找不到借口与托辞时先答应或把不配合的理由推给保险公司,找到借口或保险公司那边不得已谎应下来后医院再出尔反尔,甚至谎称邵律师辞职,高级领导(整骨医院的领导办公室大多都没有门牌,无论问谁无论何时都说出差,领导回来时间与电话更是不知)出差等等。这就让人很费解了:整骨医院似乎曾一度苦苦追讨的医疗费,当海事法院为其居中协调可百分之百讨回时,院方又为什么躲躲闪给钱不要呢?还钱不要的债主还叫债主吗?更重要的是:不是债主医院又是什么角色呢?从索要吕洪军伤残鉴定等材料直到帮助华海理赔完成而到阻挠逼停理赔。这一系列动作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呢?
我们再从保险公司针对海事法院的调解的态度看问题:如果说吕姐人微言轻,吕姐的担保书他们信不过的话,海事法院总不至于给公司理赔带来任何法律后果。而保险公司却又以各种借口不配合或出尔反尔或说谎他们再次换了员工等。总之同样拒不配合。大家还记得保险公司的孙老师拒不分配保金的理由吗?孙说不分款是公司在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而不分款受害者得不到保金分文,若分开,受害者还能得到一部分。究竟哪种做法是在保护受害者利益呢?假如我们只认为保险公司是单纯的教条主义的话,那么法院又以设置第三方账户的方式把此款整体提出总该可以了吧。保险公司明知道海事法院是吕洪军一案执行机关,保险公司总不该再有担心受害者利益受到侵害不放心的理由了吧。而保险公司再次不配合的理由又是什么呢?是员工离职?这个理由不乏牵强吧。一个一心为受害者利益考虑的公司,会只因员工离职而停发保金?就这样在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岂不自相矛盾?
医院这边,无论吕姐何时问到能够让医院接受的取款方式是什么时?他们一直都是在说吕姐必须交付医疗费。一直医院都是在把解决取款方式的问题转化成索要医疗费问题来回答,这在逻辑学中叫做偷换概念。这种行为总是会使人们误认为医院一直就是在索要医疗费而掩盖着真实的目的。还有至少两个足可以推翻整骨医院的目的侧重点是索要医疗费的事实:医院似乎一直都在向吕姐索要医疗费,并且在明知对于吕家93132.36元是天文数字的情况下,除让吕姐直接支付外,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且不必说吕家作为间接责任人甘心情愿替张刚毅垫付医疗费只是出于对医院的感恩医院却得寸进尺,而作为直接欠款责任人的张刚毅却从未被医院有过任何追究(经查询:张刚毅如今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缘由只有吕洪军的工资与赔偿两案,说明文登整骨医院并没有对张刚毅起诉)。事实是:医院一直配有律师,而在2017年5月文登整骨医院派医务人员送吕洪军至张刚毅家中时,张刚毅大部分财产尚未被转移(有房,有车….)医院却一直不对其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而却一边否定保险金偿还的各种方案一边抓牢只剩半条命的吕洪军索要医疗费不放,并同时伴有起诉、冻结等行为。与其说不是另有目的,就等于说在山东文登地界还算有名的整骨医院愚蠢到了缘木求鱼的地步!
事实二:在2019年8月,按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孙老师承诺:“只要交上该票据,立即可提款”一说,医院李吉艳邀约吕姐去文登协同她到保险公司一手交付票据,一手提款后分配。吕姐丝毫没多想,千里迢迢从黑龙江赶赴文登(旅餐费对吕家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当找到李吉艳时,李等医务科人员立刻变脸!说她们的邵律师已经向文登法院起诉吕洪军,华海保险理赔金已被冻结。也就是说此时若想提款必须先解冻,拿到发票也没用了,无疑文登整骨医院又在一个最关键的索债时刻似乎反为自己上了一把锁。实则是为受害者理赔上了一把锁。此时的李吉艳却说她做不了主,邵燕飞律师借故避而不见,各级领导更是躲的躲藏的藏。而她们医务科人员却又向吕姐当面逼讨非保险金分配的医疗费。从医院邀吕姐千里迢迢赶赴文登支付保险金却出尔反尔冻结保险金变成逼讨医疗费的事实:不难看出——一则医院不允许吕家支配保险金偿还医疗费,二则又对吕姐掏腰包替张刚毅垫付医疗费抱有希望。更让人难懂的是:当吕姐按李吉艳提供的号码去电医院财务室,财务主管却是这样说的:吕家愿意替张刚毅交款可以,但医院不能给吕家出正规收据。理由是欠条是张刚毅签的字,张刚毅手里有一张预付款收据,假如医院给吕家收据。张刚毅可以随时拿着预付款收据把所交的款项提走。再糊涂的吕姐也该明白了——吕家是不该替张刚毅垫款的。财务科这里不该交,医务科却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向吕家讨要,甚至不惜欺骗吕姐千里迢迢来文登讨债又是何意呢?
假如吕姐真的如医务科所愿交了这笔没有票据的现金,财务科又对吕家的这笔无票据又可被张刚毅随时提走无法掌控的现金如何做账呢?既然下不了医院账户,这笔资金最终会落到哪里呀?而当吕姐又按李吉艳提供的电话号码接通文登法院授理冻结法官孙红清时,孙则说他们解冻的唯一条件就是吕家交付医疗费后取得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来法院待法院处理后方可解冻。大家注意到到孙红清所说的“医院正规还款收据”几个字吗。最关键是:“医院正规还款收据”无论吕家是否交钱都无法得到!问题到了这里至少说明:在医院与文登法院的双方配合下,吕洪军的保险理赔的解冻是不可能的了!既然不能解冻,那就等着文登法院审案吧。审案到了执行期总能分款了吧。于是吕姐又接通文登整骨医院邵律师问文登法院何时审理此案。而让吕姐惊讶的是:邵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竟是:“只冻结,不审案。”不审案,怎么分款!在此,文登整骨医院在阻止受害者保险理赔上终于明目张胆地拿出了杀手锏。并且大获全胜,吕家被困在他们早已画好的圈中,不得不绝望的放弃!医院设计的这个圈似乎还较隐秘。我在这里再次为大家捋顺一下这个圈:开始是医院唆使张刚毅故意欠下医疗费并由张签字打下欠据且交上部分预付款从而拿走预付款收据。接下来医院把自己设定为是吕洪军的债权人,以向吕洪军索债为名扣押华海理赔发票逼停理赔取款,在这里如果吕家真的从此无法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吕家就得不到用于理赔金发放的发票,从此理赔金就永远被停发直到过期;在这里不懂法的吕家得不到保金则不能怨天也不能怨地,只能怨自己没钱。如果吕家真的有意要拿钱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的话,医院便调动律师假意以索债为主要目的做为迷惑众人眼目的武器,冻结吕洪军的理赔金。由此理赔金提取必须请求法院解冻,而解冻的唯一条件是吕家拿到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提交法院,而又由于欠条是张刚毅打的且其手里又有预付款收据的原因致使吕家根本不具备单方还款资格,也就是说吕家即使交款医院财务科也无法给吕家出正规收据,吕家得不到正规收据,法院就无法解冻,无法解冻保险金就无法发放,无法发放吕家就要找医院商议,医院就向吕家讨要这笔现已被包装成合理化的“医疗费”。医疗费若讨来医院有关人员又可额外获利.医院在这个圈的设计中给受害者似乎能够得到理赔金留有一个假出口,这个假出口就是吕家掏腰包交上医疗费,假如吕家真的从这个早已设有十面埋伏的假出口走进去,整骨医院就会以张刚毅提走款子等等各种合理理由对这笔不具收据的款子随意抵赖而不违法。显然医院针对尤其生活困难的受害者急于得到理赔金的心理下了一个“愿者上钩”的诱饵。这或许就是整骨医院完美的一石二鸟计划。
大家都知道,保险理赔是有时间限制的,等过期了,这笔理赔金作为受害者的吕家分文得不到是肯定的。正常的情况下,理赔金在过期之前张刚毅有受益权。而在过期之后受益方无非是保险公司了。那么整骨医院是***?他们不遗余力的周旋最终只是为了让自己损失医疗费?显然不可能!阻止受害者理赔,似乎只单纯使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益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大家回过头来再根据医院财务科所陈述的事实:因欠条是张刚毅签字,医院根本无法(也无权)对吕洪军所交款项进行合法合理处理。既然医院无法对吕家交款合理合法接收,那医院就不是吕洪军的债权人。既然医院不是吕洪军的债权人却屡次对吕洪军进行索债,且冻结吕洪军的合法理赔金以及以索债为由的种种阻止理赔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甚至可疑似是诈骗行为。由此种种行为所造成的对吕洪军的各项损失,医院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文登整骨医院一系列让人疑点重重的所作所为很难不让人对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吕洪军的这笔理赔金的目前状况担忧。于是吕姐于2020年4月9日致电华海终端理赔员孙老师,孙一改以往语气抢先说:“文登法院昨日送来冻结函,冻结理赔金。”在吕姐搭话时,她又表示她现已全权负责吕一案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事务。当吕姐问道:“假如这笔理赔金最终无法提款,最后的受益人是谁?”她语气中竟慌乱起来,随口说出:“……要不然,保险公司就把保险金分开(意思是分给医院和吕家)……”前文已经说过,就是这个孙老师曾一度以保险公司保护受害者利益等为由死死咬定公司制度严格规定不能分开发放保险金。时隔半年多,两种说法出自同一个人之口,就已经自相矛盾。此矛盾给人带来的怀疑是:所谓的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被她们自说成严格的制度只是搪塞理赔的借口而已。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按孙刚才文登法院于昨日前去冻结的说法。同一笔理赔金,文登法院再次重复冻结,这种毫无意义的举动似乎在显摆他的智商!(若真能蠢到了只会依法办事,不懂得钻法律空子,他们就不会去冻结了)那么她谎称法院再次冻结保险又是要给吕姐营造什么心理呢?于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看给吕姐施压可能是创造其对此理赔难的认识迫使吕家知难而退吧,而于整骨医院无非又是帮其诱骗吕姐向医院交付这笔无法走国家账户的“医疗费”。华海保险与文登整骨医院的私下关系在此又可窥一斑。而五天不到,于4月14日吕姐在查询这笔保金去向时再次打通她的电话孙竟然改口表示:吕理赔一案她“早就”不管了!她现在管车险。五天前还霸气的回应全权负责,而五天后竟“早就”不管了!——不管就不管吧!像这种制度严格的好公司一不小心“哪句话说错了”五天换一员工也是正常的事儿。但是无论怎么说“早就”二字就感觉那么刺眼。当吕姐对“早就”发问时,她答应“帮”吕姐看下吕一案的情况。反馈是:电脑上看不到任何关于吕一案的信息。据此反馈与孙前五天所言,文登法院就在前六天前来冻结的就是这笔连案件任何信息都看不见的所谓的理赔金——怎么可能。既是谎言上面的两种猜想距离事实便更近。
我们又可根据孙五天内前后两种表现的巨大反差可推知吕姐对吕一案的款项查询已经打草惊蛇。华海相关人员已经有了动作。
在这之前,大约4月11号吧,吕姐致电华海总公司,按照语音提示接通到人工服务查询,一女士只告知吕一案的报案时间为2017年的1月5号。而后续情况的查询却推给了一个号码为17806311106的赵先生,赵拖了一天后回复:先是吕一案没有出款与结案。后又说款项退回等。只是最终也没说清款项退到哪里了。而赵又以手机摄像头坏为由拒绝拍下电脑查询页面。而后又把后续查询推给了威海办事处的赵先生(18563833342)这个赵先生却说吕姐打错了电话,他是管车险的。而吕姐再次接通孙老师办公电话,竟是这位赵先生接的。这里边的问题是:如果案件一切正常,公司电脑查询时间最多也不该超过30分钟。何故查询两天左右没有结果,负责查询之人又“一拖”,“二推”,“三避嫌”?这样的查法没有任何价值,于是吕姐决定放弃。而后吕姐竟然接到自称是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先生的电话(18563833342)杨竟然先问吕姐是原告,被告,还是海事法院。吕姐谎称是被告,杨则说:“一则,我们没收到吕洪军的任何办理理赔的材料,(对于万事俱备,只差取款的案件,竟敢说成没收到任何材料!)二则海事法院对此款项进行了冻结.”很快杨就猜到吕姐是受害方代理人,而接下来杨则毫无尴尬地说:“一则文登法院已冻结这笔理赔金,二则以吕洪军身份申请海事法院冻结无效……”这种在一分钟之内的两句完全相反自相矛盾的语言出自同一个人之口!而说话人竟然毫不尴尬。吕姐若不是有通话录音为证谁能相信。与被告先说没收到受害方理赔材料,海事法院冻结了!与受害方说海事法院冻结无效…..。怎么这种撒谎的味道总像小学生在背书呢。并且教科书中还没有受害方与船主联合理赔的例题。大家可能已经发现了,杨的这两句话里竟然还有一句“法律武器”——“以吕洪军的身份”申请海事法院冻结无效。吕洪军作为受害方有权申请冻结被告理应赔偿的即将成为被告的财产,这点法律知识只要稍具备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难道申请冻结还有身份高低贵贱之分吗?杨的这一说法让吕姐想起在此之前某位法官曾说海事法院冻结的是虚拟财产一说,真不知是否来自此杨先生之口。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竟如此歪用法律,大言不惭,信口开河欺骗当事人!
此次打草惊蛇的查询行为似乎该到此为止了,可是隔了一天(4月15日)吕姐却接到这位杨先生的电话通知说:“.……吕洪军这笔理赔金保险公司算错了,不是30万,是25万。”看来吕姐的这次电话查询是捅了马蜂窝了。吕姐若再查几次,这笔保金似乎还真有变0的危险!吕姐似乎明白了,咱吕家的愚蠢就在于根本不懂得一个潜规则:但凡有问题的事件,处在人微言轻位置的你是不该查的!这还只是保险公司稍一动手指用一个五万元的小教训温柔的先敲打一下你罢了。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能用:算错了——理赔金已经结算一年多,各项账目在年终进行过多次核算,齐刷刷算错了一个整数的理由来削减保金五万来让吕姐品尝他们的厉害!——华海保险的可信度能有多少!
如果说文登整骨医院在阻止受害者理赔上轻车熟路的用了一大一小两个套圈足以在多个粗心的受害者身上成功使用而不被怀疑,那么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之相对所运用的各种自打自脸的无赖式抵赖理赔的理由竟成了秃头上的虱子。(这种缺少公信力的保险公司靠一张画皮在山东地界竟能存活这么多年!)
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吕家等一些受害患者来说是老虎的屁股!但其对于文登整骨医院不见得是头雄狮。所以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疑似多半使用“利益”这根搅屎棍把受害者理赔搅成多泡稀屎,引来文登整骨医院等等一群苍蝇,她们追腥逐臭前来吸饱了由受害者的半条生命或整条尸骨化成的粪便一哄而散;然而单由文登整骨医院手腕的隐蔽与老道上看,这根搅屎棍则更像是文登整骨医院,一直在搅浑多位入院救治受害者的各家保险理赔。总之,随着理赔事件被搅到变了味道,这些追星逐臭者们纷纷前来坐享着弱者用血汗与生命换来的利益而不见其半分恻隐之心,一桩桩受害者索赔案就这样重复的成为无法实现的梦!
之前吕姐在石岛海滩就曾听得渔工说:一个渔工在海上出了事,就看船老板怎样借力顺势操作,多数老板不但不赔钱,还能赚上一笔!这种令人毛骨悚然的言论吕姐真的不曾信过,而如今的事实给了她一记响亮的耳光!
只可怜了那些农民工们!他们曾满怀着希翼,乐观积极地为生活拼尽全力。而最终却用大半条生命甚至整条生命来喂养着世界繁华之外黑暗角落里一群无良小人的贪心,他们狼一样吞噬着弱势群体的血肉,满足着无限欲望的魔坑!
以上所述百分之九十有视频,事实,或电话录音为证
吕家曾请求文中所提到的邵燕飞律师代理吕洪军伤残赔偿一案,交付代理费5000元,后在起诉前因故更换代理人,邵燕飞律师对此案未做任何有利工作,但至今未退还分文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