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 还我公道 清河国富奥城二期民房着火致居民在电梯被熏死 无良开发商失职物业忙推脱 监管单位失职渎职不负责
我叫张朋,现居住清河县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4号楼2单元202室,是邢台市清河县国富奥城小区“12.18”事故受害人赵秀方的丈夫,反映我妻子赵秀方在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2.18”火灾事故中被困电梯烟熏致死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清河县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4号楼由河北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16年6月15日未经验收合格,在业主未知的情况下违规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交付业主入住,至今未办房产证。2019年12月18日11点许,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4号楼2单元101室起火引起重大火灾,火灾发生后,清河县弘扬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在未确认电梯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就擅自切断了14号楼和电梯的电源,致使电梯悬停在二层,将我妻子困在电梯内。在消防队赶赴现场灭完火后,消防官兵清理现场时才从二层电梯间内发现我妻子已受困被熏致死。
案件发生至今已将近5个月,我先后找开发商、物业公司、派出所、消防队、住建局、房管局 应急管理局和县信访局反映情况,为我妻子讨回公道,但各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相互推诿,让一个没有任何办案经验的消防队调查此事,均未给我一个明确答复,(至今没有收到调查组的任何书面告知和通知)。
后来经我多方打听才从清河县政府网站上看到一篇关于我妻子死亡的调查报告的批复。报告中说,我妻子进入电梯间是死亡的直接原因,而物业部门操作不当仅负间接原因。没有开发商和失火业主的责任。有关处理建议:相关单位和监督管理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书面检查。
请政府认真考虑一下我们家死了人了,难道就是一个训诫,一个书面检查就应付过去了吗?
开发商没有等楼房验收合格就交房,相关部门没有阻止;电梯安装、管理有问题,物业不整修、相关部门没矫正;平时物业不演练、没预案,人员处置能力不达标,物业不放在心上,相关部门不履行好职责督促改正,导致发生火灾后应急处置程序有问题。我想问一句:如果从职能部门再到开发商、物业都认真履职尽职的话,这一些列的环节都会层层失守吗?然而面对这一个个失守的环节,调查组却把主要责任推到一个已经死去的女人身上,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这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
只要有一个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真的消除隐患,也许我们就不会住进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子当中,也许物业人员不会盲目地断电,也许电梯被断电时就会自动打开门让人跑出去,也许救援人员会第一时间打开电梯间查看有无人员被困……只要有一个也许变成现实,我的妻子至少不至于被烟熏死吧!
层层失守、没尽到责任,然而调查报告对物业、监管单位的处理只是轻描淡写的约谈训诫、书面检查。我没了多少年共同生活的妻子,两个孩子年纪还小就没了母亲,一家人不知道哭了多少回、掉了多少泪。而责任人员只是挨一次训诫、写一写检查,然后事情就过去了。这怎么能谈得上公平正义?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
我真不敢想象,这份调查报告,我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人都觉得不公平,也没有追究开发商、物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并没有给我谈任何赔偿。期望上级部门关注此案,严查开发商违规交房、物业公司失职和监管部门渎职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给受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还受害人家属一个公正的结果。我认为清河县几个部门的这份联合调查报告不分事实、颠倒黑白,有希望有关政府严查追责,还死者一个清白,给家属一个公道!
我叫张朋,现居住清河县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4号楼2单元202室,是邢台市清河县国富奥城小区“12.18”事故受害人赵秀方的丈夫,反映我妻子赵秀方在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2.18”火灾事故中被困电梯烟熏致死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清河县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4号楼由河北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16年6月15日未经验收合格,在业主未知的情况下违规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交付业主入住,至今未办房产证。2019年12月18日11点许,国富奥城小区二期14号楼2单元101室起火引起重大火灾,火灾发生后,清河县弘扬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在未确认电梯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就擅自切断了14号楼和电梯的电源,致使电梯悬停在二层,将我妻子困在电梯内。在消防队赶赴现场灭完火后,消防官兵清理现场时才从二层电梯间内发现我妻子已受困被熏致死。
案件发生至今已将近5个月,我先后找开发商、物业公司、派出所、消防队、住建局、房管局 应急管理局和县信访局反映情况,为我妻子讨回公道,但各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相互推诿,让一个没有任何办案经验的消防队调查此事,均未给我一个明确答复,(至今没有收到调查组的任何书面告知和通知)。
后来经我多方打听才从清河县政府网站上看到一篇关于我妻子死亡的调查报告的批复。报告中说,我妻子进入电梯间是死亡的直接原因,而物业部门操作不当仅负间接原因。没有开发商和失火业主的责任。有关处理建议:相关单位和监督管理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书面检查。
请政府认真考虑一下我们家死了人了,难道就是一个训诫,一个书面检查就应付过去了吗?
开发商没有等楼房验收合格就交房,相关部门没有阻止;电梯安装、管理有问题,物业不整修、相关部门没矫正;平时物业不演练、没预案,人员处置能力不达标,物业不放在心上,相关部门不履行好职责督促改正,导致发生火灾后应急处置程序有问题。我想问一句:如果从职能部门再到开发商、物业都认真履职尽职的话,这一些列的环节都会层层失守吗?然而面对这一个个失守的环节,调查组却把主要责任推到一个已经死去的女人身上,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这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
只要有一个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真的消除隐患,也许我们就不会住进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子当中,也许物业人员不会盲目地断电,也许电梯被断电时就会自动打开门让人跑出去,也许救援人员会第一时间打开电梯间查看有无人员被困……只要有一个也许变成现实,我的妻子至少不至于被烟熏死吧!
层层失守、没尽到责任,然而调查报告对物业、监管单位的处理只是轻描淡写的约谈训诫、书面检查。我没了多少年共同生活的妻子,两个孩子年纪还小就没了母亲,一家人不知道哭了多少回、掉了多少泪。而责任人员只是挨一次训诫、写一写检查,然后事情就过去了。这怎么能谈得上公平正义?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
我真不敢想象,这份调查报告,我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人都觉得不公平,也没有追究开发商、物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并没有给我谈任何赔偿。期望上级部门关注此案,严查开发商违规交房、物业公司失职和监管部门渎职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给受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还受害人家属一个公正的结果。我认为清河县几个部门的这份联合调查报告不分事实、颠倒黑白,有希望有关政府严查追责,还死者一个清白,给家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