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事实二:在2019年8月,按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孙老师承诺:“只要交上该票据,立即可提款”一说,医院李吉艳邀约吕姐去文登协同她到保险公司一手交付票据,一手提款后分配。吕姐丝毫没多想,千里迢迢从黑龙江赶赴文登(旅餐费对吕家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当找到李吉艳时,李等医务科人员立刻变脸!说她们的邵律师已经向文登法院起诉吕洪军,华海保险理赔金已被冻结。也就是说此时若想提款必须先解冻,拿到发票也没用了,无疑文登整骨医院又在一个最关键的索债时刻似乎反为自己上了一把锁。实则是为受害者理赔上了一把锁。此时的李吉艳却说她做不了主,邵燕飞律师借故避而不见,各级领导更是躲的躲藏的藏。而她们医务科人员却又向吕姐当面逼讨非保险金分配的医疗费。从医院邀吕姐千里迢迢赶赴文登支付保险金却出尔反尔冻结保险金变成逼讨医疗费的事实:不难看出——一则医院不允许吕家支配保险金偿还医疗费,二则又对吕姐掏腰包替张刚毅垫付医疗费抱有希望。更让人难懂的是:当吕姐按李吉艳提供的号码去电医院财务室,财务主管却是这样说的:吕家愿意替张刚毅交款可以,但医院不能给吕家出正规收据。理由是欠条是张刚毅签的字,张刚毅手里有一张预付款收据,假如医院给吕家收据。张刚毅可以随时拿着预付款收据把所交的款项提走。再糊涂的吕姐也该明白了——吕家是不该替张刚毅垫款的。财务科这里不该交,医务科却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向吕家讨要,甚至不惜欺骗吕姐千里迢迢来文登讨债又是何意呢?
假如吕姐真的如医务科所愿交了这笔没有票据的现金,财务科又对吕家的这笔无票据又可被张刚毅随时提走无法掌控的现金如何做账呢?既然下不了医院账户,这笔资金最终会落到哪里呀?而当吕姐又按李吉艳提供的电话号码接通文登法院授理冻结法官孙红清时,孙则说他们解冻的唯一条件就是吕家交付医疗费后取得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来法院待法院处理后方可解冻。大家注意到到孙红清所说的“医院正规还款收据”几个字吗。最关键是:“医院正规还款收据”无论吕家是否交钱都无法得到!问题到了这里至少说明:在医院与文登法院的双方配合下,吕洪军的保险理赔的解冻是不可能的了!既然不能解冻,那就等着文登法院审案吧。审案到了执行期总能分款了吧。于是吕姐又接通文登整骨医院邵律师问文登法院何时审理此案。而让吕姐惊讶的是:邵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竟是:“只冻结,不审案。”不审案,怎么分款!在此,文登整骨医院在阻止受害者保险理赔上终于明目张胆地拿出了杀手锏。并且大获全胜,吕家被困在他们早已画好的圈中,不得不绝望的放弃!医院设计的这个圈似乎还较隐秘。我在这里再次为大家捋顺一下这个圈:开始是医院唆使张刚毅故意欠下医疗费并由张签字打下欠据且交上部分预付款(3万元)从而拿走预付款收据。接下来医院把自己设定为是吕洪军的债权人,以向吕洪军索债为名扣押华海理赔发票逼停理赔取款,在这里如果吕家真的从此无法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吕家就得不到用于理赔金发放的发票,从此理赔金就永远被停发直到过期;在这里不懂法的吕家得不到保金则不能怨天也不能怨地,只能怨自己没钱。如果吕家真的有意要拿钱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的话,医院便调动律师假意以索债为主要目的做为迷惑众人眼目的武器,冻结吕洪军的理赔金。由此理赔金提取必须请求法院解冻,而解冻的唯一条件是吕家拿到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提交法院,而又由于欠条是张刚毅打的且其手里又有预付款收据的原因致使吕家根本不具备单方还款资格,也就是说吕家即使交款医院财务科也无法给吕家出正规收据,吕家得不到正规收据,法院就无法解冻,无法解冻保险金就无法发放,无法发放吕家就要找医院商议,医院就向吕家讨要这笔现已被包装成合理化的“医疗费”。医疗费若讨来医院有关人员又可额外获利.医院在这个圈的设计中给受害者似乎能够得到理赔金留有一个假出口,这个假出口就是吕家掏腰包交上医疗费,假如吕家真的从这个早已设有十面埋伏的假出口走进去,整骨医院就会以张刚毅提走款子等等各种合理理由对这笔不具收据的款子随意抵赖而不违法。显然医院针对尤其生活困难的受害者急于得到理赔金的心理下了一个“愿者上钩”的诱饵。这或许就是整骨医院完美的一石二鸟计划。
大家都知道,保险理赔是有时间限制的,等过期了,这笔理赔金作为受害者的吕家分文得不到是肯定的。正常的情况下,理赔金在过期之前张刚毅有受益权。而在过期之后受益方无非是保险公司了。那么整骨医院是***?他们不遗余力的周旋最终只是为了让自己损失医疗费?显然不可能!阻止受害者理赔,似乎只单纯使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益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大家回过头来再根据医院财务科所陈述的事实:因欠条是张刚毅签字,医院根本无法(也无权)对吕洪军所交款项进行合法合理处理。既然医院无法对吕家交款合理合法接收,那医院至少不是吕洪军的直接债权人。既然医院不是吕洪军的直接债权人,却屡次对吕洪军进行索债,且起诉吕洪军,而冻结张刚毅的财产!(文登法院本身的这种做法就不合理!)阻止吕洪军的合法理赔金的发放以及以索债为由的种种阻止理赔行为是否已构成违法行为?甚至可疑似是诈骗行为。由此种种行为所造成的对吕洪军的各项损失,医院是否要负相应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