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马国平连勇)温州报道,近日,本社接到浙江省温州市张先生的来电,反映发生在温州当地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巨额经济刑事案件,受害人包括张先生、冯先生等在内共十六人,涉案金额高达1.845亿元人民币,最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受害人从2013年2月开始报案,经过两年多时间,直到2015年才被公安机关立案,然而从立案至今又过去五年之久,但是案件却一直停滞不前,究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5月17日,本社记者前往温州市向受害人张先生了解详细情况,见到张先生之后,他迫不及待的向记者展示此案件的相关资料,并开始讲述事件详细经过。事情的发生从2010年开始说起,当时张先生自己经营着一家不锈钢生产企业,由于过去几年一直兢兢业业的打拼,自己的企业也发展的有声有色。
2010年9月,张先生在一次偶然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原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称现任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光善,本以为大家都是做企业的,认识以后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经验,而且听何光善描述自己的集团公司规模多么多么的大,旗下多家子公司,在辽宁省投资2000亩厂房特钢公司,生产70万吨不锈钢,己投入二十几亿元,又在吉林省投资3000亩特钢公司,其中政府铁路通入厂区,铁路已由他承包在建,投入三十几个亿元等等……听到这些张先生对何光善自然是有了些许敬佩,所以并没有太多的戒备心理。
2010年10月,何光善表示自己资金周转流动很大,目前资金周转遇到些小困难,提出要求向张先生借款,并且承诺支付利息签订正规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如张先生需要提前归还借款,便提前半个月向何光善提出,何光善无条件归还本金。张先生出于好心就同意借款,之后,在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4月24日间,张先生陆陆续续将借款转向何光善的公司账户、何光善本人账户以及何光善妻子周少华的账户,借款金额共计6070万元,同时何光善和其妻子与张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上同时签署了夫妻二人的名字,共签订了23份协议
在2011年5月,张先生因自己重新建厂急需用钱时,何光善就开始一直推脱。直到2011年下半年,张先生在温州市区高联大厦12楼何光善办公室遇到一个债权人长期坐在高联大厦办公室里等何光善还钱,随后又遇到多名前来何光善公司索要还款的其他受害者,他们的遭遇基本和张先生相似,借款金额一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确定,已知受害人目前共计十六人,而总借款金额已高达1.845亿元人民币。随后十六人商量准备报案,何光善却用各种理由承诺先不要报案会还钱,报案大家都死定了。在2012年2月份何光善通知所有债权人共30多人来高联大厦会议室开会,何光善欠款金额高达5.95亿元,说4个银行联合财团给他贷款救企业,叫大家不要报案,立案以后银行就不会给予贷款支持了,钱就真的还不了。
张先生说:之后,他们十六名受害者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发现何光善声称吉林省特钢公司与辽宁省特钢公司共投入几十个亿元的项目纯属虚构,根本就是何光善假借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之名大肆骗财的噱头,为的就是能借来高额的资金装进自己口袋。
知道事情的真相已是2013年2月份,随后的日子里张先生等人开始报案,所有的受害者希望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同时成立了《何光善债权人委员会》,张先生为债权委员会的负责人。
本想着法治社会,遇到这样的骗局,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是这些受害者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了,可意想不到的是报案的过程却是如此的艰辛。2013年3月张先生向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安分局’)进行报案,而开发区公安分局推脱此案归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鹿城区公安分局’)管辖,应该去鹿城区公安分局报案,而鹿城区公安分局又说此案不属于他们管辖,应该是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于是乎立案成了一件艰难的事情,在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鹿城区公安分局之间来回推脱,就像皮球一样被踢了两年之久。
2015年2月份前张先生等人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在2015年2月6日来信息反映问题己由温州市信访局转送给温州市公安局办理,2015年2月16日来信息温州市公安局转送鹿城区分局办理,后来鹿城分局通知谈话做笔录调查。
终于2015年9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才给予正式立案,立案罪名是何光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时的张先生总算在黑暗中看到一丝光亮。
但是好景不长,现实总那么不尽人意,张先生表示:立案后张先生作为《何光善债权人委员会》负责人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本案相关并且完整的资料证据,但何光善对于鹿城区公安分局传唤却从不露面,而鹿城区公安分局在确认证据完整且何光善拒不配合的情况也从未对何光善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让张先生等人感到无奈至极。
随后的日子里屡次前往鹿城区公安分局,案件毫无进展、依旧停滞不前。2016年7月,在张先生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此案件却被莫名其妙的移交给了“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转站“开发区公安分局”跟踪自己的案子。不出意料的是此案件自移交“开发区公安分局”之后像被雪藏了一样,同样悄无声息、停滞不前,据张先生表示:其原因跟案件移交本身有着很大的因果关系。
张先生还说:何光善公司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在杭州市,而在2015年立案以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开发区200多亩厂房批给他,许诺5年达到产值厂区免费使用,何光善在广东肇庆有几百亩厂区投资建厂、在江西赣州有几百亩厂区投资建厂、在贵州双龙空港有几百亩厂区投资建厂、在西安高新区有几百亩土地投资建厂,全国还有十几个销售公司等,以上都是在立案以后何光善采取的一系列资金分流资产转移的手段。
之后的日子里,张先生一面跑公安一面跑信访,各级信访走了50多次,每次的结果最终还是回到的开发区公安分局,信访次数多了,信访处的辅导员和负责此案的民警都快和张先生成了老熟人了,但自己的案子像雕塑一样无论风吹雨打依然待在原地无动于衷。
讲到这里,读者们肯定会问,为什么这个案件走到哪都是停滞不前呢?记者也同样向张先生提出的疑问。张先生表示:何光善一直有人保护,案件侦办没有进展、更换办理机关也是有人从中作梗,为的就是方便把这个案件压住一直无限期的拖下去。
记者:“有人保护吗?是谁呢?”。
张先生摇摇头几声叹气显得十分无奈:“哎,知道是谁有什么用,那么大的官谁能告的了人家,我们只不过是老百姓,在当官的面前法律怎么会站在我们这边?”
张先生还说:“在2017年的时候我父亲查出癌症,住院治疗需要很大一笔钱,我向何光善表示多少还上二三十万,求求你让我救救我的父亲吧,即便是这么哀求他,可是他任不理睬,还反问‘我凭什么还你’,你说这是什么世道?后来我父亲因为耽误治疗离开了……这个事情办案民警们都知道。
记者:“那何光善现在在什么地方?”
张先生:“在哪?还在外边继续搞‘投资’。他老婆在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坐镇。他呢,就以搞投资建设名义到西安、赣州、贵州、肇庆等地要求政府协助审批土地、要求政府联系银行给放贷款,获取资金,人家现在身价不知道有几十个亿呢!不信你到网上查,现在还明目张胆的大肆宣传在西安、赣州、贵州、肇庆等地投资、融资呢!”
听完这些话,真的让人感到惊叹不已,这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呢?骗了别人钱不还不说,警察传唤也不去,这么些年了居然安然无恙,真实让人匪夷所思啊!
随后经过谈论,记者决定去目前负责本案件的辖区“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5月18日下午,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按照程序先去办公室沟通请予以协调负责本案件的经侦大队的民警与我们见面,经过办公室一顿询问后请来的是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外宣的一位民警,然后又是一顿核实了解之后这位民警回复:“局长在开视频会议,所以请示了温州市局,市局表示‘需要省厅批准后才能告知案件进展情况’,所以现在也不能透漏任何情况。”
记者随即表示:“那我们回避或者我们离开,留下当事人可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吗?”
办公室民警表示“这个的话当事人应该认识负责他案件的民警,也有权利想他了解详细情况。”
于是,我们一行人离开办公室来到了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区,找到了负责本案的民警,此事他正在通电话,我们便自觉坐了下来等待,挂断后问张先生:“这两位是?”
张先生回复:“朋友!”
此时手机又响了,几句话挂断后民警:“你们记者在场,我们上边指示不方便透漏案情。”
记者:“那我们出去,您向当事人讲解一下案件进展可以吧!”
没过几秒钟张先生也出来啦,他说:“刚刚民警说今天有记者在呢不能多说,而且刚刚那个电话就是办公室那边打来的用温州话讲的,我是本地人肯定能听懂啊,就是告知他有记者在呢什么也不要说!”
这就奇怪了,办公室明明刚才还说当事人有权利向办案民警了解案件进展的啊,怎么转眼就通知经侦大队不允许回答任何问题了呢,难道有什么猫腻不成?无奈之下,我们只能离开了。
离开开发区公安分局之后,记者又从张先生口中得知,受害人当中有一个叫叶某媚的人,她本人先是借给何光善500万人民币,而后又听信何光善花言巧语,让她帮忙借钱,承诺可以支付利息。随后叶某媚又向朋友借款,然后又转借给了何光善使用,可想而知结果是一样的打了水漂。
没多久叶某媚的债权人报案,叶某媚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很快叶某媚被法院定了罪获了刑。讲到这里更是让人无法相信,同样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的案,叶某媚早已被定罪判刑,而且已经出狱,而何光善这么些年却毫发无伤,生活依然逍遥自在、风光无限,真不知这是哪门子道理,难道真的有关二爷庇护不成?
虽然记者此行没有从开发区公安分局得到答复,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还是有许多地方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例如:普通公民立案难的问题。老百姓遇到困难报案时,而个别公安机关百般推脱迟迟不予立案,究其根本都是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原因。本案受害人张先生从开始报案到正式被公安机关立案就经过两年之久,这样的情况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2017年12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
第三章立案、撤案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从以上几条不难看出,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鹿城区公安分局对张先生所举报何光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以管辖之名来回推脱两年之久,明显存在管理不善、执法不严等违规操作的行为,其行为直接损害到当事人享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影响十分恶劣。
再有,案件无故被移交的问题。本案件由鹿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随后在当事人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移交到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办理,这样未知缘由的交接不知是何用意?请问开发区公安分局,刚开始不是说此案件不属于开发区管辖吗?现在案件怎么又转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来办理了?
本案已经被立案侦查,开发区公安分局接管后又是经过哪一级部门审批延期的呢?毕竟案件被移交至开发区公安分局之后更是拖了四年之久,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结案呢?






5月17日,本社记者前往温州市向受害人张先生了解详细情况,见到张先生之后,他迫不及待的向记者展示此案件的相关资料,并开始讲述事件详细经过。事情的发生从2010年开始说起,当时张先生自己经营着一家不锈钢生产企业,由于过去几年一直兢兢业业的打拼,自己的企业也发展的有声有色。
2010年9月,张先生在一次偶然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原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称现任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光善,本以为大家都是做企业的,认识以后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经验,而且听何光善描述自己的集团公司规模多么多么的大,旗下多家子公司,在辽宁省投资2000亩厂房特钢公司,生产70万吨不锈钢,己投入二十几亿元,又在吉林省投资3000亩特钢公司,其中政府铁路通入厂区,铁路已由他承包在建,投入三十几个亿元等等……听到这些张先生对何光善自然是有了些许敬佩,所以并没有太多的戒备心理。
2010年10月,何光善表示自己资金周转流动很大,目前资金周转遇到些小困难,提出要求向张先生借款,并且承诺支付利息签订正规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如张先生需要提前归还借款,便提前半个月向何光善提出,何光善无条件归还本金。张先生出于好心就同意借款,之后,在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4月24日间,张先生陆陆续续将借款转向何光善的公司账户、何光善本人账户以及何光善妻子周少华的账户,借款金额共计6070万元,同时何光善和其妻子与张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上同时签署了夫妻二人的名字,共签订了23份协议
在2011年5月,张先生因自己重新建厂急需用钱时,何光善就开始一直推脱。直到2011年下半年,张先生在温州市区高联大厦12楼何光善办公室遇到一个债权人长期坐在高联大厦办公室里等何光善还钱,随后又遇到多名前来何光善公司索要还款的其他受害者,他们的遭遇基本和张先生相似,借款金额一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确定,已知受害人目前共计十六人,而总借款金额已高达1.845亿元人民币。随后十六人商量准备报案,何光善却用各种理由承诺先不要报案会还钱,报案大家都死定了。在2012年2月份何光善通知所有债权人共30多人来高联大厦会议室开会,何光善欠款金额高达5.95亿元,说4个银行联合财团给他贷款救企业,叫大家不要报案,立案以后银行就不会给予贷款支持了,钱就真的还不了。
张先生说:之后,他们十六名受害者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发现何光善声称吉林省特钢公司与辽宁省特钢公司共投入几十个亿元的项目纯属虚构,根本就是何光善假借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之名大肆骗财的噱头,为的就是能借来高额的资金装进自己口袋。
知道事情的真相已是2013年2月份,随后的日子里张先生等人开始报案,所有的受害者希望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同时成立了《何光善债权人委员会》,张先生为债权委员会的负责人。
本想着法治社会,遇到这样的骗局,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是这些受害者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了,可意想不到的是报案的过程却是如此的艰辛。2013年3月张先生向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安分局’)进行报案,而开发区公安分局推脱此案归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鹿城区公安分局’)管辖,应该去鹿城区公安分局报案,而鹿城区公安分局又说此案不属于他们管辖,应该是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于是乎立案成了一件艰难的事情,在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鹿城区公安分局之间来回推脱,就像皮球一样被踢了两年之久。
2015年2月份前张先生等人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在2015年2月6日来信息反映问题己由温州市信访局转送给温州市公安局办理,2015年2月16日来信息温州市公安局转送鹿城区分局办理,后来鹿城分局通知谈话做笔录调查。
终于2015年9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才给予正式立案,立案罪名是何光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时的张先生总算在黑暗中看到一丝光亮。
但是好景不长,现实总那么不尽人意,张先生表示:立案后张先生作为《何光善债权人委员会》负责人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本案相关并且完整的资料证据,但何光善对于鹿城区公安分局传唤却从不露面,而鹿城区公安分局在确认证据完整且何光善拒不配合的情况也从未对何光善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让张先生等人感到无奈至极。
随后的日子里屡次前往鹿城区公安分局,案件毫无进展、依旧停滞不前。2016年7月,在张先生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此案件却被莫名其妙的移交给了“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转站“开发区公安分局”跟踪自己的案子。不出意料的是此案件自移交“开发区公安分局”之后像被雪藏了一样,同样悄无声息、停滞不前,据张先生表示:其原因跟案件移交本身有着很大的因果关系。
张先生还说:何光善公司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在杭州市,而在2015年立案以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开发区200多亩厂房批给他,许诺5年达到产值厂区免费使用,何光善在广东肇庆有几百亩厂区投资建厂、在江西赣州有几百亩厂区投资建厂、在贵州双龙空港有几百亩厂区投资建厂、在西安高新区有几百亩土地投资建厂,全国还有十几个销售公司等,以上都是在立案以后何光善采取的一系列资金分流资产转移的手段。
之后的日子里,张先生一面跑公安一面跑信访,各级信访走了50多次,每次的结果最终还是回到的开发区公安分局,信访次数多了,信访处的辅导员和负责此案的民警都快和张先生成了老熟人了,但自己的案子像雕塑一样无论风吹雨打依然待在原地无动于衷。
讲到这里,读者们肯定会问,为什么这个案件走到哪都是停滞不前呢?记者也同样向张先生提出的疑问。张先生表示:何光善一直有人保护,案件侦办没有进展、更换办理机关也是有人从中作梗,为的就是方便把这个案件压住一直无限期的拖下去。
记者:“有人保护吗?是谁呢?”。
张先生摇摇头几声叹气显得十分无奈:“哎,知道是谁有什么用,那么大的官谁能告的了人家,我们只不过是老百姓,在当官的面前法律怎么会站在我们这边?”
张先生还说:“在2017年的时候我父亲查出癌症,住院治疗需要很大一笔钱,我向何光善表示多少还上二三十万,求求你让我救救我的父亲吧,即便是这么哀求他,可是他任不理睬,还反问‘我凭什么还你’,你说这是什么世道?后来我父亲因为耽误治疗离开了……这个事情办案民警们都知道。
记者:“那何光善现在在什么地方?”
张先生:“在哪?还在外边继续搞‘投资’。他老婆在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坐镇。他呢,就以搞投资建设名义到西安、赣州、贵州、肇庆等地要求政府协助审批土地、要求政府联系银行给放贷款,获取资金,人家现在身价不知道有几十个亿呢!不信你到网上查,现在还明目张胆的大肆宣传在西安、赣州、贵州、肇庆等地投资、融资呢!”
听完这些话,真的让人感到惊叹不已,这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呢?骗了别人钱不还不说,警察传唤也不去,这么些年了居然安然无恙,真实让人匪夷所思啊!
随后经过谈论,记者决定去目前负责本案件的辖区“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5月18日下午,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按照程序先去办公室沟通请予以协调负责本案件的经侦大队的民警与我们见面,经过办公室一顿询问后请来的是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外宣的一位民警,然后又是一顿核实了解之后这位民警回复:“局长在开视频会议,所以请示了温州市局,市局表示‘需要省厅批准后才能告知案件进展情况’,所以现在也不能透漏任何情况。”
记者随即表示:“那我们回避或者我们离开,留下当事人可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吗?”
办公室民警表示“这个的话当事人应该认识负责他案件的民警,也有权利想他了解详细情况。”
于是,我们一行人离开办公室来到了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区,找到了负责本案的民警,此事他正在通电话,我们便自觉坐了下来等待,挂断后问张先生:“这两位是?”
张先生回复:“朋友!”
此时手机又响了,几句话挂断后民警:“你们记者在场,我们上边指示不方便透漏案情。”
记者:“那我们出去,您向当事人讲解一下案件进展可以吧!”
没过几秒钟张先生也出来啦,他说:“刚刚民警说今天有记者在呢不能多说,而且刚刚那个电话就是办公室那边打来的用温州话讲的,我是本地人肯定能听懂啊,就是告知他有记者在呢什么也不要说!”
这就奇怪了,办公室明明刚才还说当事人有权利向办案民警了解案件进展的啊,怎么转眼就通知经侦大队不允许回答任何问题了呢,难道有什么猫腻不成?无奈之下,我们只能离开了。
离开开发区公安分局之后,记者又从张先生口中得知,受害人当中有一个叫叶某媚的人,她本人先是借给何光善500万人民币,而后又听信何光善花言巧语,让她帮忙借钱,承诺可以支付利息。随后叶某媚又向朋友借款,然后又转借给了何光善使用,可想而知结果是一样的打了水漂。
没多久叶某媚的债权人报案,叶某媚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很快叶某媚被法院定了罪获了刑。讲到这里更是让人无法相信,同样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的案,叶某媚早已被定罪判刑,而且已经出狱,而何光善这么些年却毫发无伤,生活依然逍遥自在、风光无限,真不知这是哪门子道理,难道真的有关二爷庇护不成?
虽然记者此行没有从开发区公安分局得到答复,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还是有许多地方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例如:普通公民立案难的问题。老百姓遇到困难报案时,而个别公安机关百般推脱迟迟不予立案,究其根本都是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原因。本案受害人张先生从开始报案到正式被公安机关立案就经过两年之久,这样的情况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2017年12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
第三章立案、撤案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从以上几条不难看出,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鹿城区公安分局对张先生所举报何光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以管辖之名来回推脱两年之久,明显存在管理不善、执法不严等违规操作的行为,其行为直接损害到当事人享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影响十分恶劣。
再有,案件无故被移交的问题。本案件由鹿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随后在当事人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移交到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办理,这样未知缘由的交接不知是何用意?请问开发区公安分局,刚开始不是说此案件不属于开发区管辖吗?现在案件怎么又转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来办理了?
本案已经被立案侦查,开发区公安分局接管后又是经过哪一级部门审批延期的呢?毕竟案件被移交至开发区公安分局之后更是拖了四年之久,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结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