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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经开区开展2019年孵化器(众创空间) 绩效考核申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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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合经区管〔2019〕61号)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平台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合经区科〔2019〕1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合肥经开区双创平台持续健康发展,拟对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核,现就2019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国家、省、市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税务、统计、工商关系须在经开区。
二、考核材料
1、《合肥经开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报告书》
2、孵化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3、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注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提供2019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在孵企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组织架构图、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参加专业培训证书。
5、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通知截图、签到表、照片等)。
6、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并提供2019年度孵化资金、专业创投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协议敏感部分可作技术处理)、银行进帐单等)。
7、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孵化协议。
8、2019年度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证书。
9、2019年度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
11、信息宣传相关证明材料。
12、孵化器(众创空间)2019年度工作总结(包括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三、相关要求
1、考核材料一式一份,于2020年7月24日17:00前报送至经开区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2、考核材料务必详细准确,按目录顺序胶装,考核材料涉及的所有表格不得随意更改(含电子版表格)。
3、年度考核与部分政策兑现条款挂钩,考核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直接计入“不合格”等次。


1楼2020-07-10 18: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