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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医疗纠纷知情告知义务的修改。告知方式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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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医疗纠纷知情告知义务的修改。
告知方式有变,“书面同意”变“明确同意”
将“书面同意”修改为“明确同意”,体现出了告知方式的改变,不再限定于书面形式的告知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律师见证等多种方式,只要取得了患方的明确同意,即符合法律规定。
“书面同意”和“明确同意”还是有所区别。“明确同意”是指患者或家属不仅要签字
还要明确表示对整个治疗内容的理解,实际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之前临床上应用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的,家属只需要在签名处签字即可。但这种方式却埋下了隐患,在案件审判中经常会出现此类问题,有的患者或家属签了字,但面对法官的时候却称并不清楚具体内容,医生让签字就签。
现在,有的医生会让患者或家属亲笔书写对病情了解,同意手术方案,积极要求手术等字眼,并签名,以表示他明确知道并且同意进行治疗。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07-12 12:4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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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2楼2020-08-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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