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②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③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①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③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②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或本科A段线或本科第一段线;
③江苏、新疆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④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建筑学专业要求物理、历史、地理至少参加一门);
⑤录取江苏省考生时,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⑥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⑦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