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声 明
【2020】贝律函字第 号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省鸿源技术学校(下称“鸿源技校”)之委托,指派惠炳森律师就网络用户在多个平台中发布涉嫌侵犯鸿源技校名誉权内容一事发布本律师声明。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网络平台上针对鸿源技校的学历颁发资质、收费、实习工作安排等问题进行歪曲报道,恶意散布有损鸿源技校名誉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鸿源技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相关网络用户发布上述言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鸿源技校的名誉权,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经查,上述行为系有人故意有中生有、诋毁诽谤鸿源技校,鸿源技校将积极面对,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于上述,鸿源技校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如下:
一、鸿源技校是由九三学社福建省委于1997年创办的经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达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通过技工院校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评估的省级重点技术学校,学校代码为:052。
二、诚望各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作为网络服务提者的监督义务,以避免侵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三、针对已发现的涉嫌侵权内容,本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公证取证,本所亦将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对在发布本《律师声明》后仍怠于停止侵权继续传播涉嫌侵权内客的相关主体,依法追责到底,绝不姑息!
综上,本律师事务所受托郑重提醒广大网络用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开发表言论时应基于客观事实,秉持理性的态度,不信谣、不传谣,切勿成为络谣言的助推者,共同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空间。
特此声明!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2020】贝律函字第 号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省鸿源技术学校(下称“鸿源技校”)之委托,指派惠炳森律师就网络用户在多个平台中发布涉嫌侵犯鸿源技校名誉权内容一事发布本律师声明。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网络平台上针对鸿源技校的学历颁发资质、收费、实习工作安排等问题进行歪曲报道,恶意散布有损鸿源技校名誉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鸿源技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相关网络用户发布上述言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鸿源技校的名誉权,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经查,上述行为系有人故意有中生有、诋毁诽谤鸿源技校,鸿源技校将积极面对,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于上述,鸿源技校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如下:
一、鸿源技校是由九三学社福建省委于1997年创办的经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达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通过技工院校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评估的省级重点技术学校,学校代码为:052。
二、诚望各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作为网络服务提者的监督义务,以避免侵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三、针对已发现的涉嫌侵权内容,本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公证取证,本所亦将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对在发布本《律师声明》后仍怠于停止侵权继续传播涉嫌侵权内客的相关主体,依法追责到底,绝不姑息!
综上,本律师事务所受托郑重提醒广大网络用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开发表言论时应基于客观事实,秉持理性的态度,不信谣、不传谣,切勿成为络谣言的助推者,共同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空间。
特此声明!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