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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懂法的专家帮忙看看这样的房子是不是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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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子应该强拆吗?
这所厂房占用的是328国道泰州市苏陈镇院庄村路段北侧一块地势低洼的农田。因为国道比农田高出了许多,每当大雨季节这里就会被淹,农作物产量很低,当地农民都不愿意在这里种庄稼。
2012年左右,村委结合多方面因素,在征得拥有这块土地承包权的几户农民一致同意以后,将这片土地分租给了几个当地人,当时是准备用来搞种植的,这几户农民和承租土地的几个老板在村委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是土地二轮承包结束。租金交给村委,再由村委拿出一部分给农民,这样村委和农民都有了收益。
然而到了承租土地的几个老板接手这片土地以后发现,这块土地高低不平,高的地方像小山丘,矮的地方比国道低了不下一米五,几个承租人分别在自家承租的地方对地块进行修整,该铲平的铲平,该填土的填土。我今天要说的这所厂房所占地块属于地势低洼的地段,光填土增高就花了几十万,后来在这里载了各种树木,银杏树.松树等等都试过,整整两年多一棵树也没有成活。2014年前后,因为该段国道要改成快速路,该户老板在征得村委和村民同意后,建了一座3000平方的简易厂房出租给快速路施工方作为钢筋加工场,用租金来弥补损失。
2016年,这所厂房老板的另一处工厂因为修路需要征用。(另一处厂房在本村另一个地段,是2000以后村委因为想发展本村工业,在向镇里请示以后,由镇里协调划分出来的以租代售的工业用地)在接到征用的通知以后,该厂老板正好因为小中风住进了医院,经过十来天的治疗以后康复出院。出院的第一天,镇里负责拆迁工作的领导和拆迁办相关工作人员就找上门,因为该厂老板是党员,所以要求他做好带头作用,而且第一个签字会有数十万的高额奖励。当时该老板在拆迁工作人员报出补偿价格以后并未提出更高要求,只是请求镇领导另行安排地方让他有场地继续生产,镇领导在和村委领导商议以后答应让他搬到曾经被作为钢筋加工场的那所厂房内,并同意可以另建办公室之内的辅助用房。在得到领导的确切答复以后,该厂老板爽快地签了字,但是在签字以后,领导们承诺的几十万奖金却只字不提了,这位老板怕得罪领导,也没有追要。
2018年一场多年不遇的大雪将原本就简易的厂房压垮,所幸未造成人员伤害。该老板第一时间把情况汇报给了村委以及镇里相关领导。在村委及镇领导的关心许可之后,该厂在倒塌的原地进行复修,在复修的过程中考虑到之前的红色塑料瓦质量不好,就换成了灰色的钢瓦。
2019年区里相关领导和苏陈镇的领导到该厂视察时,对该厂的规模以及产品的可发展性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并鼓励该老板要好好干,要做大做强。领导的肯定和鼓舞使得这位老板信心满满,准备发挥自己的能力好好把厂子发展壮大。可是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发生在时隔两个月后。
在2019年年底,该厂先是接到通知,说院子里新浇筑的水泥路面属于违建,必须扒掉恢复原貌,该老板积极配合,将属于违法部分的水泥地面进行了恢复。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让他更遭打击的通知又到了,镇里接到通知,说该厂的屋面因为颜色发生了变化,被省国土部门在卫片图斑里面发现了,整个主体厂房要拆百分之八十。我们找到2016年的卫星照片(当时这座厂房并未被认定是违章建筑)和大雪压垮房屋的照片提供给镇领导,请求他们帮我们申诉一下,但是申诉一直没有结果。该厂写了上访信件到省长信箱被驳回到苏陈镇处理,希望再一次破灭。
因为这些年不断地发展,该老板背负着高额的债务,厂房拆除意味着生产要受影响,甚至会倒闭,这些高额债务根本没有办法还,所以在镇领导上门督促限期拆除,否则会找人帮忙拆除的情况下,该老板夫妇向领导哭诉困难,但是镇领导表示上门压着他们,他们也无能为力。
令我搞不明白的是这座前后已经存在了六七年的厂房为什么会在这么多年以后才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难道仅仅是因为屋面颜色发生变化了吗?农村里这样的厂房随处可见,都是当时各村发展经济时产生的,是地方权力机构默许的,那以后这些厂房是不是也全部要拆。
当初建房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去阻止?在农田里建房子本身是违法的,但是这条法规我相信以这个农民出身,之念过小学二年级的老板来说,他肯定是不懂的。如果仅仅因为屋面颜色变化了就要拆,那这个规定是什么样的人想出来的呢?这座厂房该不该拆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1楼2020-10-19 22:33回复